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一、婚后购买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其实婚后买房也分为很多种情况,婚后买的房子并不一定就是属于共同财产,比如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其购买的房子,而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那么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子可视为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1、工资、奖金
  
  工资的定义比较广,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
  
  2、生产、经营的收益
  
  有的人除了自己的工作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收入,也就是“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三、结婚买房要注意什么?
  
  1、约定房产份额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准夫妻会在婚前购置新房,那么在还没有领结婚证的情况下购置房产,应该按照双方的出资情况多少来按份共有房产,这也就需要各位准夫妻在办理相关手续前,约定好各自享有的份额是多少,避免日后引起纠纷。有些夫妻即使婚后也会将财产分清楚,小编觉得这样也挺好的。
  
  2、双方共同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会有很多签约的流程,不管是签订买卖合同、银行贷款合同、房屋过户等手续,都需要夫妻双方到场。如果无法到场,也必须办理公证授权委托手续,并将相关事宜交代清楚。
  
  3、确定主贷人
  
  一般来说,选择夫妻共同贷款,一方面可以减轻还款压力,另一方面可以方便贷到更高的额度。现在不少银行在审批住房贷款的时候,都要求每个月的还贷额不能超过贷款人月收入的一半,小编建议选择收入比较高的一方作为主贷人。
  
  另外由于夫妻办理房贷将会以家庭为单位,所以哪怕有一方征信存在问题都会影响到房贷审批。需注意的是,如果主贷人征信记录有问题,银行一般是不会受理贷款申请,即便受理了,贷款额度及利率也可能会受到影响。所以确定主贷人的时候还要考虑个人征信的好坏。
  
  在婚姻法中也是明确的规定了,双方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也是属于共同财产的,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进行分配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
      贷款炒股违法吗属夫妻共同债务吗?贷款炒股不违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应当看炒股的一些情况,是否是属于家庭生活收入开支,判断一方擅自炒股欠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及效力有哪些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


·刑法对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
      刑法对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持有和使用假币罪、非法持有假币罪的定罪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持有、使用假币罪......


·丈夫和别人同居可离婚吗?
      如果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同居,则已经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离婚的方式有两......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
      租售同权政策,最先是由广州省有关部门提出的地方性政策,继而发展为有在我国各大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施行试点的国家政策。目前,河南省最为试点城市之......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依据有什么?关于土地使用权流转,我们知道它的意思就是由拥有土地的农户将土地转让给其他农户或者组织。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也是......


·医疗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患者遭到人身损害时,可以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赔偿......


·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范本
      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范本一、收养协议怎么写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中华......


·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
      一、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


·股东股权转让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
      股东股权转让流程及所需材料是什么?股东股权转让流程一、召开公司股东会议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研究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
      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自主结算吗?解除劳动合同失业险不是自主结算的,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2、依法办理了失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