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发明创造适用哪条法律?

职务发明创造适用哪条法律?《专利法》第6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一)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二)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三)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二、什么是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不是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从事的发明创造不是本单位规定任务;二是没有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三、相关规定;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下列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 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4)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 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上述情况以外作出的发明创造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综上所述,对于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规定了发明的范围是怎样认定的,而且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也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对于物质条件,其中也就是指明了单位当中的资金,设备等,还有一些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材料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辞职了直接走人扣工资?
      辞职了直接走人扣工资?辞职了直接走人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扣工资处理的,还是因为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辞职是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


·小区业主是什么?
      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有什么权利一、小区业主是什么意思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业主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可以是本国公民或组织,也......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
      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


·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如何收取?
      房屋产权转移是现在较为普遍的一个现象,如果有人移民要出售一套房子,这时您向他购买这套房子就要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的手续,那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费......


·婚内财产协议的无效约定有哪些
      夫妻进行婚内财产约定的,应当采用书面的形式,这样才能起到避免纠纷发生的作用,同时日后要是需要分割财产的话也是比较便捷的。但婚内财产协议中也会......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到国家的土地,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
      工程三级资质标准是什么?三级资质标准: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1)6层以上的房......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
      私募基金成立时间事多久?有哪些规定一、私募基金成立时间(1)季度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季度更新,更新所管......


·一、事业单位临时人员随时辞职合法吗?
      一、事业单位临时人员随时辞职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


·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要什么条件
      男女想要成为合法夫妻的,则必须要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到相应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结婚手续才行。那究竟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要......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立案标准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