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

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 一、关于存单质押
  存单质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人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也有银行办理与本行签订有保证承诺协议的其他金融机构开具的存单的抵押贷款)作为质押。
   二、存单质押人的范围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三、存单质押的种类
  存单作为自然人的债权凭证,在现实中是权利人一项特殊的财产证明,它赋予权利人(存单所有人) 随时向出具存单的金融、储蓄机构请求支付存单所载金额的权利,一旦提出请求,则债务人须无条件支付权利人全部款项本息,除非债务人出具有效证据证明存单的非真实性或者司法、行政机关的查封、冻结程序已执行,否则无任何抗辩理由。基于此,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存单常被用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形式,即存单质押。
   四、存单质押的方式
  存单质押的方式有二:
   1、以自己或他人的定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
  用于向金融机构贷款质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人在借款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之前将存款提走;
   2、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法人、其他组织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有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作为债权的质押担保。
  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
  此两种方式的质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关规定分别见于我国《担保法》第75- 7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 224 条。
  目前,存单质押已被各国广泛采用,如在英国等欧洲各地被作为债账或其他应收款担保之列予以认可,而美国《统一商法典》则在最近的修订中把存款账户作为动产担保交易的担保物种类之一,以消除此前因普通法的不确定性而给存款人融资带来的不便。
   五、存单质押贷款期限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期限不超过质押存单的到期日,且最长不超过一年。如有多张个人存单质押,以距离到期日最近的时间确定贷款期限。办理自动转存的存单视自动转存期限长短确定。
   六、存单质押贷款金额
  个人存单质押贷款额度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贷款质押率不超过质押存单面额的9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钞)买入价折成人民币计算)。
  通过我们上面的介绍,现在您应该都知道存单质押人范围是什么了吧。首先当然是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啦,还有就是得要有合法的存单了。另外,我们还为您介绍了与存单质押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盗窃汽车怎么判刑
      盗窃汽车的判刑需要看所盗窃汽车的价值来决定,可以参考以下判刑方式:(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二)
      1.格式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计件工资的加班如何计算?
      计件工资的加班如何计算?计件工资的加班的计算方式是完成了计件定额之后,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来进行工资的支付。实行计件工......


·劳动者要以劳动为生
      劳动者要以劳动为生,而且劳动过程中常会出现伤亡事故,如果有劳动合同,则按劳动合同赔偿,但是没有劳动合同该怎么办呢。没劳动合同工伤赔偿怎么赔?劳......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
      刑事案件取保后被收监几率大吗不大,般能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情况,都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对社会没有什么影响的,那么,只要他的认罪的态度是比较好的话......


·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
      一、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有什么区别工伤认定,所要解决的问题是职工所受伤害是否是工伤的问题,其认定结论可能是工伤或视同工伤,还有可能不属于工伤或......


·出租房屋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现实中,不管是买卖房屋还是租赁房屋,此时其实都是有一些需要当事人注意的地方,而我们一般称之为需要注意的问题。要是不引起重视的话,那很有可能会......


·嫖娼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吗?
      嫖娼会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吗??嫖娼在道德上是有过错的,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但......


·故意杀人罪的立案有什么标准
      故意杀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剥夺被害人的生命权。我国刑法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应当立案,这就是故......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
      上市公司股东挪用资金罪应该怎样处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传销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们在现实生活中、在电视法制频道或者在网络上都听说过传销,传销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传销的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