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

安排在春节加班怎么计算工资春节放假安排:农历除夕到正月初六,其中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的300%加班报酬给劳动者,并且不能安排补休或者调休;正月初三到正月初六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该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日工资200%的加班报酬。二、单位能否以奖金代替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奖金和加班工资虽然同属于工资总额的构成部分,却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加班工资是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和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奖金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奖励工资和业务提成等。加班工资是法定的,只要劳动者有加班,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相应标准支付加班工资。而奖金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范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确定奖金的发放与否。因此单位以发放奖金为由,不给职工发放加班工资的做法是违法的。也就是说,加班费和奖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时,对于加班工资的支付标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不管是在什么时候,若是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加点的话,则就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职工加班工资。若是单位不支付或者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则职工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维权。不过要注意,若是在周末安排加班,而之后又安排补休的话,那此时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合同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一、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合同责任形式。1、其特征为......


·容留他人吸毒审查起诉后会怎么处罚?
      容留他人吸毒审查起诉后会怎么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工伤鉴定吗
      没有工伤认定可以工伤鉴定吗1.不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


·节假日能发工资吗
      可以。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如果遇到节假日的,应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而不是延后支付。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
      一共两个股东三分之二表决权是否适用?一共两个股东不适用于三分之二表决权,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平台规则有没有法律效力
      平台规则有法律效力,只要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商家与消费者订立的规则可以视为要约。当然,是否构成要约的条件,还要具体验证。如构成要约,则具有法......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非法批准征用土地罪后会被怎样判刑?根据《刑法》第410条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


·收养弃婴是否要交罚款?
      收养弃婴是否要交罚款?一、收养弃婴罚款吗?1、收养人只要满足《民法典》的规定,符合收养弃婴的条件,到指定部门办理手续,合法收养,一般不需要交......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
      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应该怎么办合同生效后履行地点不明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


·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
      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一、国家免还贷款利息针对哪些群体?1、助学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者大学开具的就读证明、个人和共同还款人......


·一般离婚不给抚养费可以吗?
      离婚一直以来发生在我们的身边,近几年我国的离婚律在不断的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法制化的增强以及物质生活的观念加强,让很多人婚后如果出现问题都会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