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在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所规定的“不得再自行移送”的含义,才能正确认识和适用移送管辖。所谓不得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移送案件裁定,对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即受移送案件的法院必须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再自行移送。如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认为该院依法确无管辖权时,应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样规定,既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者争夺管辖权,又可以防止拖延诉讼,及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意见》的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判决后的上诉案件和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再审。实践中,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实体审理,而当事人又未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可视为当事人放弃了异议权,也可不必移送管辖,由受理案件的法院继续审理。二、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中的移送管辖,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该院的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如果收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与移送管辖不同,管辖权的转移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该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移送管辖所移送的对象是民事案件,而管辖权的转移所移送的法院对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限。需要明确的是,对于移送管辖的相关情况应当在诉讼案件处理时,根据诉讼案件的管辖权来进行确定,一般是将诉讼案件从不具备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到具备管辖权的法院,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避免在移送管辖过程中出现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
      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敲诈勒索罪是不会被判极刑的,根据《刑法》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什么?离婚财产分割法律问题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离婚协......


·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一、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哪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执行法》当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方式外,其他的都......


·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吗?
      一、事实婚姻是否被法律承认吗?1994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一、跟朋友合伙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


·股权登记日的简单介绍
      股权登记日的简单介绍一、股权登记股权登记日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就是除权日或除息日,这一天购入该公司股票的股东不再享有公司此次分红配股。股权登记......


·限制高消费申请令怎么写?
      限制高消费申请令怎么写?限制高消费申请令申请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____?,山东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几年
      软件著作权法律保护期限几年《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5条规定,除开发者的身份权外,软件著作权人的其余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二十五年,截止于软件首次......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至结束吗
      哺乳期劳动合同顺延至结束吗劳动合同顺延是指劳动合同到期后,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到期时,一些特定的情形必须顺延劳动合同,像合同到期医疗期未......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拆迁的流程是什么?一、房屋拆迁的流程在城市发生房屋拆迁的时候,有的人可能会疑惑,城市房屋拆迁流程是怎样的呢?《两条例》对城市房屋拆迁的......


·网上销售假药罪如果量刑?
      一、网上销售假药罪如果量刑?1、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