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

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否合法?获刑两年缓刑三年的判决是合法的。1、法院不会出现这样的判决。因为考验期要大于徒刑。如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2、判决有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意思就是法院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有条件的暂时不执行刑罚。如果在判决之后的三年不再犯罪、不违反规定,过了考验期刑罚就不执行了。如果在考验期间再犯新罪,那就原判决和新罪判决合并执行。二、缓刑的基本概况范围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条件其一是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其二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其三是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也就是说,适用缓刑是在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处刑罚的前提下,再考虑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认定其放在社会上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决定是否执行刑罚。如何准确把握适用,关键在于怎样来认定已被判刑的罪犯“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审判实践中,是否适用缓刑完全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由于“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统一的考量标准,因而有的考虑被告人犯罪的情节和案发后的悔罪表现、受害人的态度等等,在认定悔罪表现方面也大都将被告人是否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如自首、立功、从犯、未成年人)、是否退赃退赔或赔偿受害人损失、是否缴纳罚金等作为考量因素,有的甚至将被告人不适宜监禁的因素(如疾病)、家庭因素(如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等一些与被告人相关联的不合法的客观因素作为适用缓刑因素考虑。只注重被告人的悔罪主观意识,缺乏对被告人的平时表现的调查了解,忽略了对适用缓刑罪犯的监管、帮教、改造等客观条件的考虑。正因如此,有些被告人亲属为了能使被告人适用缓刑,免受监禁,表示愿意多交罚金、多赔偿损失,以金钱的付出来体现被告人的悔罪态度,以至使之成为缓刑的交换条件;有些单位组织出于被告人亲属的种种关系,碍于情面,不切实际地乱出证明,一概证明被告人表现良好;有的帮教组织也停留在纸面上,形同虚设,少数帮教成员甚至不知道被帮教的对象;等等。这些现实存在的情况,并不能表明被告人悔罪的真实性,也不能如实反映适用缓刑的客观条件,给法官提供了种种假象,导致了法官在考虑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时出现偏差。因此说,对被告人归案后是否诚心悔过,适用缓刑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质上都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有待在日后的考察中予以确定。而现行的缓执行制度将这种待定状态交由法官提前认定,确实难于准确把握,以至缓刑期间重新犯罪的时有发生,有的甚至是报复性犯罪。也容易导致法官滥用职权,盲目地适用缓刑,造成重罪轻判,使得某些罪犯逃避了应得的惩罚,有损法律的严肃性。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了,如果犯罪的情节比较轻微的话,那么有可能会被判处缓刑缓刑,实际上也就是一种暂时不予执行的方式,但是缓刑考验期通常情况下必须要大于所判决的有期徒刑,如果小于的话,那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婚前婚内财产分割协议书范本是怎么样的?夫妻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男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证号:。女方:,年月日出生,族,住址:身份......


·离婚官司当事人不去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官司当事人不去的后果是什么?被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农村彩礼多少钱,彩礼钱法律有规定吗
      古代的时候就已经有了三书六聘之礼,这样的习俗流传到了今天就演变成了彩礼,彩礼的多少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很重要的,这样的情形在农村地区尤其明显,很......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
      结婚后,会有很多发现互相并不合适从而离婚的夫妻。离婚后,将面临许多财产归属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而我们今天要谈的是债务问题,若是男方在婚......


·大家都知道在租房子住的时候是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是购买房
      您都知道在租房子住的时候是应该签订租赁合同的,如果是购买房子也是要签订购买合同的。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约束双方的行为,也有利于备......


·哪些构成玩忽职守的行为
      哪些构成玩忽职守的行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在客观上有两种类型:一是不履行职务型,即行为应该履行且能够发行,但不履行其职务。二是不正确履行职务型,即......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
      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多久?故意销毁财务会计报告罪既遂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都有哪些
      由于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很相似,因而导致很多人其实无法区分清楚,但从一点上面也可以看出这二者的区别。正当防卫一般是对不法侵害采取的防卫措施,但......


·该如何判断保险人是否履行了提示注意义务和明确说明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公司的电子投保流程已设置免责告知内容,采用字体标红加粗的方式突出显示,足以引起投保人的注意。符合《保险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存疑不起诉送达时间是多久
      存疑不起诉送达时间是多久这个时间没有限制包括在审查起诉期限之间,一般一个月就知道结果了。存疑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
      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公司债?一、什么是可续期公司债券又称“延续债券”公司债券中的一种可以延期偿付本金的债券。具体而言,这种本金偿付的延期又可分......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