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往往可能会遇到这样的问题,合同已经签订了,而且合同买卖双方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各司其职的执行了,一段时间后发现合同没有履行期限,那么问题来了,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呢?接下来我们就这一问题给读者做一做解释。
  
  一、合同没有履行期限,是否有效?
  
  有效。
  
  对于《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一十条和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在债务纠纷中的适用,应理解为: 当合同未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形,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即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从此时具有履行债务的义务。如不履行,则构成对债权人权利的侵害,且该侵害为债权人所应知,诉讼时效当然应从此时起算。当然,如果债权人给债务人必要的准备时间(宽限期)的,诉讼时效从准备时间(宽限期)届满时起算。
  
  二、什么是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的期限,是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订立合同过程中约定的,是用来界定合同当事人是否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标准,是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界限,该界限经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违反该约定,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的期限,以日、旬、月、季、半年度、年度或跨年度计算。在买卖合同中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就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方支付货款的时间。
  
  三、《民法典》关于买卖合同交付期限的规定:
  
  1、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时间内的任何时间内交付。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补充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2、标的物在合同订立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的时间。
  
  3、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四、《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通过我们关于合同有效期限的介绍,以及关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介绍,我们知道合同没有履行期限的,其也是有效的,对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变更抚养权非本人签字有效吗
      无效的,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并签字。抚养权属于人身权,人身属性非常严格,抚养权的变更不能随便委托别人代办。由于《变更抚养权协议》双方当事人对被抚养......


·偷税漏税发票没有算吗?
      一、偷税漏税发票没有算吗?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哪些问题一、对实物证据的审查应注意的几点问题(一)注意审查实物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影响实物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因素主要有三:......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
      国家公职人员车祸误工费需要赔偿吗?国家公职人员车祸的情况下,一般是不需要赔付误工费的,但如果发生了收入减少情况的,则需要可以主张误工费的。患者......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
      房屋租赁纠纷有什么类型具体来说,房屋租赁纠纷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
      刑事拘留监视居住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都是刑事案件侦查阶段所采用的一些强制性措施,并不能认定当事人就是有罪的......


·拘留多长时间会放出来?
      拘留多长时间会放出来?拘留一般在10至15天左右释放,最长不超过37天。但如果存在刑事责任的,需要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处理:公安机关对......


·一、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一、回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如果贷款抵押合同先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依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零二条......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
      一,学历不够男方高如何争取抚养权?学历不够男方高争取抚养权有一些劣势,但也不要寄希望于高学历上。法院会从有利于小孩生活、成长的角度来确定小孩......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什么为准
      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什么为准一、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什么为准?辞退员工的补偿金平均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


·对于行贿款应上缴国家吗?
      一、对于行贿款应上缴国家吗?需要上缴国家,缴受贿人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是刑法总则的规定,受贿人案发前退还行贿人款物的行为只要不属于及时退还不够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