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目的是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关于犯罪目的不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的问题,犯罪目的是指行为人所追求的犯罪结果,构成直接故意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犯罪的直接故意产生于犯罪目的,而犯罪目的得体现直接故意的内容,二者紧密联系。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有区别,又有联系。犯罪动机是促使行为人实现犯罪目的的内在动力,而犯罪目的则是犯罪动机的具体指向。犯罪目的相同,犯罪动动机未必相同。二、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从构成要件上进行分析,每一种犯罪都具备四个方面的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犯罪客体。(一)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每一种犯罪,都必须有犯罪主体,有的犯罪是一个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一人,有的犯罪是数人实施的,犯罪主体就是数人。根据《刑法》第三十条规定,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犯罪的,构成单位犯罪,因此,单位也可以成为犯罪主体。(二)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有两种,即故意和过失。比如犯盗窃罪,犯罪人希望将他人财物窃为己有;犯故意伤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体受到损伤的结果。有的犯罪是过失性质的,如失火罪,犯罪人就具有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在单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该单位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也同样具有主观心理状态。(三)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比如犯诈骗罪,犯罪人具有虚构事实、欺骗他人的行为,贩毒罪具有贩卖毒品的行为,等等。(四)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是不同的,犯罪对象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对象,如杀人罪、伤害罪,犯罪对象是具体的被害人,而犯罪客体是指刑法所保护的公民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的这种社会关系。犯罪目的一般来说是归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的,因为犯罪行为人具有犯罪的故意。任何一种犯罪的构成要件都必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只有四个要件同时满足时,司法机关才可以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规定,应当依据相应的标准进行定罪量刑,给予其相应的惩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要办理遗嘱公证在哪里办
      办理遗嘱公证在哪里可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办理遗嘱公证,申请人应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随着......


·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债权无效抗辩权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债权中是可以存在抗辩权,但是抗辩权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债权无效抗辩权也是经常存在的。如果......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
      公司债务纠纷如何处理,有什么办法如今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纠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债务的纠纷,那么,面对公司债......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仲裁有效期是多久?如果有争议可以申请仲裁,注意不要超过一年时效期。时效期是指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内为时......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闲暇之余难免喝酒解忧或者是饮酒助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闲暇之余难免喝酒解忧或者是饮酒助兴。这样一来导致酒驾事故不断增长,严重危害了我国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审理醉驾刑......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
      土建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怎样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就是指对于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工程的质量有问题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就应该进行返修。当然,返修也是有......


·在我国定期存款怎么存划算
      现在我国很多的普通老百姓也希望把自己手头现有的资金通过某些投资方式赚取投资的利率,可是投资市场上的那些金融理财产品的话肯定是有风险的。因此,......


·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怎么计算?
      在建筑工地上,很多工人干活是没有休息日的,要连续在一段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这种就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尽管这样,但是其总体工作时间不能太多,和......


·起诉要抚养费要多久会开庭?
      离婚孩子抚养权判决之后抚养费就成了最重要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孩子的抚养费是由双方进行协商按照给予方的工资比例计算的,但后续可能会出现给予抚养费......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
      私募基金认购最少人数有什么限制近年来,私募基金的发展十分迅速,私募基金的规模已超过公募基金的规模了。在私募基金行业前景被看好的情况下,很多人......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区别一、区别1.土地承包权其性质属民事权利能力;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性质属于民事权利,且属于物权,属于物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