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食用油仓储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是指一方违约应当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货币。从性质上而言,违约金是“损失赔偿额的预定”,具有赔偿性,同时,又是对违约行为的惩罚,具有惩罚性。在仓储合同中,赔偿性违约金是指存货人与保管人对违反仓储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而做出的预定的赔偿金额。当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某种程度的损失,而且这种数额超过违约金数额时,违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实行赔偿,以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惩罚性违约金,是指仓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违约后,不论其是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支付的违约金。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下,在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在对方还有其他损失时,违约方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作为承担违反合同责任的形式之一,损害赔偿最显著的性质特征即为补偿性。在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情况,损害赔偿的赔偿金是用来补偿违约金的不足部分,如果违约金已能补偿经济损失,就不再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只要造成了损失,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由此可见,赔偿金是对受害方实际损失的补偿,是以弥补损失为原则的。3、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时,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或者向法院请求强制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而不得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办法代替履行。二、合同特点仓储合同与保管合同的区别,如前所述,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特殊特征:(1)仓储的货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只是货物的占有权暂时转移,而货物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仍属于存货人所有。(2)仓储保管的对象必须是动产,不动产不能作为仓储合同的保管对象。这也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显著特征。(3)仓储合同的保管人,必须具有依法取得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经营资格。(4)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仓储合同区别于保管合同的又一显著特征。如果在签订了合同后双方都是要按照合同的规定去履行义务的,如果任何一方做出了违反合同的行为后,也是会给另一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犯的,那么违约责任一般是会通过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损失等方式来解决的,违约金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双方协商以及实际损失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
      自侦案件审查起诉流程是怎么样的?1、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


·起诉离婚一审二审都判不离怎么办?
      离婚,是双方当事人解决自己感情问题的一种方式。结婚之后,因为工作原因,或者是生活的琐碎导致双方的感情出现隔阂。一般离婚,都是通过协议离婚,协......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可不可以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


·刑诉法简易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一般的刑事案件在进行庭审的时候,针对普通的刑事案件,我国刑事诉讼法在审理的时候一般走的是简易程序。简易程序,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司法资源......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精神赔偿的原则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精神赔偿的原则是什么?1、适当补偿、限制原则由于精神损害是一种无形损害,很难用物质尺度来衡量,依据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原则难......


·离婚财产过户如何办理手续?
      离婚财产过户如何办理手续?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单位集资诈骗数额的规定是什么
      我国现在社会上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公司,其中公司也有真假之分,有些公司凭借一些超高的利益关系利用人们的心理来实施诈骗计划,而有些单位就假冒名义来......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哺乳期间单位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员工处于哺乳期也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但是要注意方式,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有违纪,符合《劳动合......


·不在行政复议范围的包括什么
      不在行政复议范围的包括什么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以下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


·城乡居居大病保险理赔范围主要保障什么?
      大病保险范围:1、尿毒症定期血、腹透析治疗。2、恶性肿瘤并化疗或放射治疗的,指的是:各种癌症需要进行抗癌药物治疗和照射治疗者,不包括癌症手术治......


·被打伤单方司法鉴定的流程是怎样的?
      目前社会生活中有许多人总会因为自身的各类纠纷引起矛盾,尤其是矛盾恶化后会产生一些不良社会影响。比如说,有一些人就因为经济纠纷相互动手,导致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