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预备犯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括弧标明预备形态问题,如“抢劫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形态也应如此,如抢劫罪(未遂)、抢劫罪(中止)。下文不再赘述。2、对预备犯原则上应予以从宽处罚。但是刑法对预备犯规定的处罚原则是得减主义。即审判人员可以予以从宽处罚,也可以不予从宽处罚。此外,对既遂犯是予以从轻处罚,是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也由审判人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决定。3、应注意犯罪预备与刑法第13条“但书”的关系。犯罪预备的成立以犯罪行为足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属于刑法第13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情况的,应依法不认为是犯罪。二、犯罪预备的行为有哪几种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而准备工具的行为:(1)准备用以杀伤被害人或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的,如购买匕首、寻找棍棒、绳索等;(2)准备用以排除犯罪障碍的器械物品的,如准备斧头砸门,准备锯错撬锁等;(3)准备用以到达或逃离现场的交通工具的;(4)准备用以接近犯罪对象的工具的,如准备翻墙用的梯子。下列行为属于为了犯罪创造其它便利条件的行为:(1)事先踩点,调查犯罪现场,调查被害人行踪等;(2)到达现场等候被害人的到来;(3)勾结、集结共同犯罪人,进行犯罪预谋。现实生活中,犯罪预备行为并不限于上述几种。犯罪预备一般是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往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至于出现这样的停止形态,通常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之外的原因,并不是出于自身想要停止犯罪。虽然这也是一种犯罪未完成形态,但按照规定也是会对行为人追究责任,不过此时却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众所周知
      众所周知,劳动合同保证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者初入用人单位就职时,一般会有一段试用期。有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责任不与劳动者......


·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注册资本的区别是什么?
      认缴出资额和认缴注册资本区别是什么?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是工商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措施。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
      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特许经营的类型有哪些,怎么划分的1、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特许经营按特许权的内容划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较早出现的......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
      天津市征地补偿标准内容在城市化进程迅猛的今天,各个城市都面临着征收土地的情况,每个地区因为当地的发展情况和经济水平,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都不......


·工伤自己有责任吗?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一)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发生事故造成伤害的;(二)工作前、工作后的工......


·网络诽谤罪如何取证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的便利也带了了很大的缺点,许多不法分子频繁的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炒作等违法行为,所以有必要进行法律上面的......


·职务作品在完成多少年内作者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职务作品在完成多少年内作者以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二年之内是不能使用该作品的;一般而言,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有权在......


·耳部听力伤情鉴定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耳朵是人体的重要器官,听力是人体的感官之一。耳朵裸露在人体表面,因此受伤害的几率也比较大。除了耳朵的外伤,听力的损害更值得防范。现......


·已办理预告登记的商品房,是否可以排除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之诉的立法目的在于平衡当事人的物权期待权与登记物权之间的矛盾,核心问题在于围绕物权期待权的诸多权利如何平衡和保护。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购买被查封的房产要注意什么
      在生活中,由于我国房价很高,寻找物美价廉的房屋成为很多人的追求。而有人发现,被查封的房屋很多都不错,想要购买,但不清楚购买被查封的房屋有什么......


·未成年犯罪怎样判刑处罚?
      未成年犯罪怎样判刑处罚?一、未成年犯罪怎样判刑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