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算私闯民宅犯罪行为?

什么算私闯民宅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害公民的住宅。即公民住宅的不可侵犯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与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等权利一样同等重要,同样受法律的保护。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应当立案。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仍无故拒不退出的,原则上就构成本罪,应当予以立案追究。区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看情节是否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就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误入他人住宅,一经发现立即退出,或者有正当理由必须紧急进入他人住宅的,不构成本罪。比如,发生火灾,家中无人,无法征得同意,而消防队员的破门而入,就属于法律上的紧急避险。二、如何收集私闯民宅的证据?1、在家中安装隐蔽摄像头。在家中安装隐蔽摄像头来作为私闯民宅者的视频取证。因为法律是讲求证据的,只有做到证据确凿才能让犯罪分子哑口无言。有理有据,单有道理不行,还要有事实依据做辅助,才能切实地保证自身利益不受侵害。摄像头的位置除了要隐蔽不被犯罪分子发现外,还要选好安装位置,经常出入的地方是首选,用以获得可靠的影像证据。2、发现有人私闯民宅要及时录音取证。当发现有人私闯民宅时,要及时录音取证。私闯民宅也有多种情况存在,如果和私闯民宅者有语言上的交流,就要尽量把和对方的交流以及争执的内容录音留存,作为可靠的录音证据,从而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依据。注意录音一定要清晰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使用。综上所述,在民间纠纷冲突中,经常发生私闯民宅的情况,对于他人私闯行为要收集证据,判定是否构成犯罪看情节严重程度,不严重的派出所可以教育对方或者作出治安处罚。一旦造成当事人发生人身伤害及重大财产损失,派出所立案后追究侵权方的刑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合同对拥有者风险有哪些?
      合同如果制定不好对于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不好的,会造成很大的风险,对于专利合同与其他合同面临着什么不一样的风险,也就是说专利合同对拥有者风险有......


·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诉讼不写答辩状的后果是什么?答辩可以开庭时当庭答辩,也可以提交书面的答辩状。书面的答辩状可以开庭前提交,也可以在开庭时提交。人民法院应当......


·醉驾非机动车出事故进行怎样的处罚首先
      醉驾非机动车出事故进行怎样的处罚首先,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


·离婚给子女的财产被挪用了犯法吗?
      离婚给子女的财产被挪用了犯法吗?夫妻离婚的时候共同约定把一些东西比如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这是可以的,属于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最高人民法院《关......


·快过年了
      快过年了,人们纷纷投入到返乡的队伍中,可是与此同时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陡然升高,交通安全更加被人们强调和重视。交通事故涉及的医疗是复杂的,那么......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
      非法营运怎么处罚非法营运是指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但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
      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一、北京私募基金公司转让价格是多少?私募基金公司转让并没有一个固定的价格,它是根据基金公司的规模再结合其他......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程序是什么?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我国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是可以进行承包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劳动者将承包工程作为他们的工......


·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
      职工受伤期间可以选择一次性赔偿但也可以选择保留劳动关系。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间,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都已经在协议中作了说明,防止期间产......


·服刑的犯人得了精神病怎么办
      如果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患上精神病的,执行机关应该对其监外执行。参照监狱法有关规定如下。我国《监狱法》第十七条规定: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 一个完整的上市公
      监事为什么不能出任公司法上市公司管理人员一个完整的上市公司需要哪些机构呢?董事会、股东会和监事会这三个机构,共同组成了一个完整的公司。在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