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职务发明未经单位批准使用是否侵权?

职务发明未经单位批准使用是否构成侵权?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员工所进行的发明创造,是以公司职工的身份,根据公司的要求,利用公司提供或者联系的资金、设备、图书资料等完成,且员工与公司之间并没有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决定了该专利权只能属于公司。如果员工未经公司许可,尤其是在公司已经制止的情况下仍然使用,无疑侵犯了公司的专利权。二、哪些发明属于职务发明?下列发明属于职务发明:1、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2、履行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分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但国家对植物新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但约定返还资金或者支付使用费,或者仅在完成后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验证或者测试的除外。三、职务发明报告应该包括哪些内容?除单位另有规定或者与发明人另有约定外,发明人完成与单位业务有关的发明的,应当自完成发明之日起两个月内向单位报告该发明。发明由两个以上发明人完成的,由全体发明人共同向单位报告。发明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明人的姓名;2、发明的名称和内容;3、发明为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及其理由;4、发明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综上所述,职工在岗期间有了新发明,经过认定是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职工不能擅自使用,在未经批准下使用就是侵权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要承担民事责任。职工完成发明后要尽快的上报给单位,方便单位管理并确定物质奖励数额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醉驾撞死人判刑是怎样的
      醉驾撞死人判刑是怎样的...


·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
      一、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吗?公开宣判当事人缺席法院可以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的情形。确......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轻伤鉴定标准及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在我们对伤者进行赔偿的时候,一般是会根据受伤的程度进行赔偿的。所以受伤的鉴定标准和受伤的赔偿实际上是两个不同......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
      房屋买卖补充协议书怎么写?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 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
      怎么对非法行医罪量刑处罚没有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为他人治病,多数情况下就会构成刑事犯罪——非法行医罪。但在具体定罪处罚之前,需要先对非法行医进......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必须有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指因为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利益或者人身利益遭受损害的客观事实。侵害名誉权的......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一、发生交通事故要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如下: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


·一、装饰装修合同的诉讼主体是什么?
      一、装饰装修合同的诉讼主体是什么?诉讼主体是人民法院、原告、被告和第三人。装修属于民事诉讼,涉及的诉讼主体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主持审判活动的审判......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


·职务犯罪后离职了还追究吗
      追究。劳动者离职后,发现有职务犯罪的行为,那么单位可以起诉劳动者,而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
      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