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范本是怎样的?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范本是怎样的?
  
  承诺函也是属于一种合同协议,合同签订以后,需要双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履行相应的义务,有时候可能会双方还会签订一份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函,看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在签订承诺函以后就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合同了。下面就让我们来告诉您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是怎样的吧。
  
  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
  
  甲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与广东省、z市的地方法规不相抵触的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条件下,签订本承诺书。
  
  二、培训承诺期限
  
  自本承诺书签订之日起三年内本承诺期满为止。
  
  三、培训费用的支付
  
  1、培训费用是指有支付凭证的费用,包括在培训期间所发生的差旅费等。
  
  2、在合同期内,甲方对乙方进行各类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3、合同解除培训费用的支付
  
  1)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2)乙方因违返甲方的规章制度或工作期间表现不佳者,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本承诺期等分出资金额,以职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
  
  3)甲方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如企业因经济原因需要裁员等),乙方无需支付培训费用;
  
  4)本承诺期满,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支付培训费用;
  
  四、履行培训义务
  
  1、乙方接受培训后,要将培训期间所取得的文件及培训资料交于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2、乙方要将接受培训所取得的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甲方有关部门存档;
  
  3、乙方要将培训期间学得的知识及时转达给甲方的有关人员;
  
  五、本承诺在履行当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发生争议,本着互相协商的原则。如有不可解决的争议,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节器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承诺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承诺书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规定相抵触,以国家新规定为准。
  
  八、本承诺收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九、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z市z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
  
  代表人(签章): (签章):
  
  日 期: 日 期: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以上就是关于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的范文,在实际书写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对范文进行改写,范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还需要添加或者删减一些内容的,需要在实际书写的时候进行修改,合同一旦签订就可能生效,因此为了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最好是在签订合同以后就履行合同,以此来保证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及时缴纳社保后社保补缴是否算连续?
      “五险一金”想必是所有人找工作时都必须要看的一个条件了,有了稳定的工作还有了五险一金这是所有人都想要的。但对于五险一金你有多少了解呢?其中无疑......


·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
      一、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怎么写?盗窃罪情节轻微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受北京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我依法为尚某某提供辩护。......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
      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一、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


·伤残鉴定结果多久能出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一、监护人有权利私自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吗?
      一、监护人有权利私自处理被监护人的房产吗?没有权利,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着想。《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条件有哪些?(1)出租人必须是通过出让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才能对土地具有处分权,合法地转移其......


·企业融资风险种类有哪些?
      企业为了发展,在存续期间有可能会想扩展业务,此时,难免会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形,就实际情况来看,企业的经营者一般会通过融资的方式获得短期资金,但......


·户口本拿不到要要怎样办结婚证
      不可以。办结婚证户口本找不到了,可以去开户籍证明或者补办户口本。《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


·一、有哪些?
      一、有哪些情况可不给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才能让......


·不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是什么
      不可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是什么按照专利法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只要具备了取得专利的实质条件,就可以获得专利权。但是,为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


·一、离婚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中存在的问题有哪些?1、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少。根据《婚姻法》46条和司法解释(一)第3条的规定,离婚过错损害赔偿的适用仅限......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