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吗?

法院可以查封抵押物价值远大于诉讼标的财产吗法院可以查封被告价值高于诉讼标的的财产,我国《民法典》(2021.1.1生效)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过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过其余额部分。”根据上述规定,当事人在设定抵押时,应保障抵押物的价值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否则不能设定抵押权。该规定的立法意图显然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使其债权获得充分的担保而有完全受偿的可能。然而该规定过多地考虑抵押权人的利益,在利益衡量的天平上完全倾向于抵押权人一方,却殊不知有越俎代庖、杞人忧天之嫌,过多地干预了抵押当事人的权利。二、债权质押的方式《民法典》对普通债权出质的方式与生效要件亦未予明确,根据质权设立的一般原理,普通债权质押设定应具备的条件有:1、质押人与质权人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约定质押的债权性质、债务人名称、具体金额、到期时间等内容。2、依《民法典》原理,权利质权的设定应当公示,即以一定的方式将权利质权存在的事实表现于外部而使他人可能知晓,以防止第三人受不知的不利后果。《民法典》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由此可见,证券债权质押以向质权人移交权利凭证的占有作为公示方式。对于性质上不能以交付权利凭证而设定质权的财产权利,《民法典》规定了以登记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如股票、商标权、专利权出质以登记之日起生效。3、质押人应当其质押的债权的债务人(又称第三债务人)发出通知书,通知第三债务人该债权已质押的事实,并且明确质权人有保全质押债权的权利。《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条?【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需要明确的是,在抵押物办理抵押时必须签订有关的抵押合同,其中应当对需要说明的情况进行认定,如果当事人无法还清诉讼标的的,可以由法院进行查封并拍卖,即使抵押物价值远大小诉讼标的,也可以在拍卖后根据诉讼标的偿还情况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人身权的行为有哪些??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主要是指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有关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
      一、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怎么办?法律规定婚姻无效彩礼可以要求对方返还,随时是符合彩礼退还的条件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如果婚姻无效,也就是两......


·侵犯商业秘密罪 量刑标准是什么?
      商业秘密是一家公司经营战略以及经营内容的关键信息,一般涉及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都必须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可泄露商业秘密的协议,以保证公司运营的安......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要满足怎样的条件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要满足怎样的条件诉讼过程中,经常有当事人要求法院提供法律援助,那么您知道什么是法律援助吗?而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有需要具备怎......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处罚
      成立犯罪预备怎么量刑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具体应注意两点:1、在使用罪名时,应在罪名后加......


·应该如何书写离婚诉讼状
      要想启动离婚诉讼程序,首先要求当事人能够知道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之后就是按照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其中就明确要求了要书写离婚诉讼状。......


·违约的形式主要有哪些
      违约的形式主要有哪些不管是在合同履行之前,还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违约都是很容易出现的情况,但是实践中合同违约的形式可能有所不同,那么之后追......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
      一、租客买卖不破租赁的违约处理办法是什么?如果租客存在不按时交纳租金,或者擅自转租等行为,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继续履行,那么新房东可依照租赁合同......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过户必须公证吗《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规定:1、继承房产,应当持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和房产......


·离婚时一方转移共同财产怎么办?
      法律保护夫妻的合法财产权利,任何一方不得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


·在杭州结清证明他项权该如何撤销?
      在杭州结算证明他项权该如何撤销?银行进行放款的时候就是根据房屋的产权进行抵押的。银行不会直接抵押房产证,而会办理他项权证来约束房子的权限,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