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共有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认定是怎样的?
(一)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与处理:
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是约定无效的主要是依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公司股权时
对于夫妻一方婚前取得的股权和婚后以个人财产出资取得的股权,应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归所有权人。夫妻双方婚后以共同财产出资而取得的股权,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依法分割。
2、对个人婚前财产的孳息及增值在婚后取得的应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婚后所得孳息、增值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对存款利息,经炒作的股票增值等婚后完全未付出劳动的,应认定为婚前财产。而对婚后付出了劳动的租金、经炒作后增值的股票等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该问题的处理应区别对待,应以是否付出劳动为标准,来衡量婚前或婚后财产。
3、在认定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归属时
法院应当根据房屋来源的不同在夫妻之间进行分割。对夫妻婚后购买的商品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此类房屋大都是通过银行贷款,以分期付款的形式购买的,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
根据《婚姻法》解释的规定,法院不判决房屋的归属,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一方使用或双方共同使用。对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承租公房或通过房改取得产权的承租房,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总的来说,应由承租人继续承租或判归承租人所有,但如果一方因对方原因未能取得本可获得的房屋承租权或所有权的,也可将房屋判归由非承租方承租或所有。
4、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
由于知识产权权利本身的人身专属性不可能由他人包括权利人的配偶行使,因此,它不属于夫妻共同所得,只能归属权利人本人,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而作为知识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是一种财产权,则应归夫妻共有,既包括已得利益也包括期待得到的利益。所以在当前的离婚案件中,对所涉知识产权也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
5、在认定与分割夫妻从事生产、经营所得收益时
对婚前就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夫妻,一方婚后所得收益的归属问题,需要考虑的是:
(1)应当考虑这类经营收益在时间上的特殊性,依据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将这种跨越婚前婚后两个阶段的经营收益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溶合。
(2)应考虑经营在用途上的特殊性,夫妻通过经营所得的收益一部分用于维持和发展生产经营,对这部分经营收益,应根据经营者的情况而定。如果是由夫妻一方单独经营,或由一方与他人经营的,则应允许由从事经营的夫妻一方在生产经营需要的范围内拥有独立支配的权利。
二、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离婚时双方应当对财产进行清算,以准确的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夫妻离婚财产的分割只能从夫妻共同财产上进行处理,而一方的财产是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的,还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的方法来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合法的清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
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对子女的影响是什么?受到过行政处罚的,对子女的影响主要在参加、公务员考试、警容校招生、军校招生、银行......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
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法的效力怎么办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
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可以定罪吗?承认犯罪但证据不明确不能定罪,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根据《刑事诉讼法》......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怎么赔偿怎么办
无证驾驶致人死亡,另一方没有违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无证方承担全部责任;责任方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规定年休假怎么计算
年休假怎么计算对于带薪年休假的天数,一般情况按照累计工龄即可推知,但由于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因而在入职和离职这两种特殊情况下其计算往往比较......
·借他人名义购房合法吗
在我国,有些不具备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人以他人名义购房,还有一些已经拥有住房的居民为规避“限购令”,或为防露富等原因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
·根据法律规定牙齿断算不算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牙齿断算不算工伤?根据法律规定牙齿断算工伤,根据GB/T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九级(33)牙槽骨损......
·什么情况下需要有补偿金代通知金裁员
什么情况下需要有补偿金代通知金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条件有哪些?发行债券是公司为了进行融资常使用的一种向社会各界筹资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缓解自身经济危机又有利于债券持有人自身财富的......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正文样式)申请人名称:地址:商标代理组织名称:xx律师事务所 评审请求: 事实与理由:附......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
民法总则担保时效3年的规定如何适用?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针对随着目前社会环境的变化,人际关系也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