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审理时限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是6个月,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应该说能够在6个月之内对离婚财产分割正式作出判决的这种情况,也是原被告双方都想看到的一种结果,毕竟没有人希望自己绝大多数的身心精力都投入在民事官司当中,特别是离婚分割财产又不能假手于人。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必需要延长审理时限的,双方也只能配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
      什么是公示催告程序?一、公示催告程序基本定义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告知并催促不明确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 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
      劳务费个税怎么缴纳如何计算劳务费个税税收制度是我国的基本制度之一,税收具有强制性,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因此每个达到纳税标准的公民都要按照税率......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
      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一、仅有转账凭证可以证明借贷事实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


·加班没有加班费还干吗?
      加班没有加班费还干吗可以不用加班。我国《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


·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没有保护期?
      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没有保护期?财产类型的著作权有保护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21条规定,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相......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
      电动车直行汽车转弯撞如何定责?(一)如果是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全责,电瓶车不需要赔偿。以下为相关依据1、《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


·解雇或辞职后劳动关系何时终止?
      在工作中,一旦受到用人单位解雇或是自己因某些原因自动辞职,就意味着两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也将解除,这关系到之后的招工和退工手续。有人会问,劳动关......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各有哪些?
      在生活中,作为消费者、经营者、生产者或多或少都会接触到各种不符合生产规范的产品,那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如果有问题的产品,侵犯了消费......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
      一、诉讼离婚男方躲避4年怎么办?目前最好的办法是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是对方可能的居住地(需要有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的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待成功立案......


·应该怎么处理网络侵权行为
      应该怎么处理网络侵权行为网络侵权是知识侵权的一种形式,网络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即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权利......


·言语上威胁他人人身安全可以报警处理吗?
      可以立刻报警,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处罚。恐吓威胁,是指行为人以将来作出一定危险行为来威胁被恐吓人或者近亲属的行为。恐吓威胁违......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