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的相关程序我们在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困难或者是麻烦,需要大量的资金。这时候很多人都会想到贷款,但是我们都知道,想要贷款我们都是要做抵押的。那么一些公司想要贷款,就要写股权质押贷款申请。这些申请都是需要相关的程序的,我们有哪些事项需要去注意呢?下面就来和我们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程序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1)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
  (2)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上一季度末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股权发行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评估报告;
  (4)股权发行公司同意质押贷款证明。质押股权超过股权发行公司股本总额5%时须有董事会同意质押的决议。以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凭证出质的,需出具股权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的复印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
  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
  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二、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责任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应严格按照贷款合同使用资金,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2、质押贷款的股权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贷款人权利的,贷款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可以将质押的股权拍卖或变卖,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变卖或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或者向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提存。
  3、贷款合同履行期届满借款人归还贷款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贷款债务的,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出质人)归还贷款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将质押股权返还给出质人,并注销出质登记。
  4、股权质押贷款未能按期归还的,贷款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还贷,也可以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
  5、依法拍卖或变卖质押股权所得的价款,在扣除拍卖或变卖的费用和扣缴应缴税金后,贷款人有优先受偿权,剩余款项交还出质人,不足部分由借款人清偿。
  6、贷款人依法拍卖或变卖所质押的股权,应委托股权交易部门办理。贷款人在依法拍卖或变卖有限责任公司的质押股权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对该股权有优先购买权。
   股权质押贷款申请需要我们准备资产评估报告同时也需要贷款人提供一些其他的材料,双方签订合同15日之内要办理股权出资登记。任何事都是有风险的存在,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也存在这风险。我们一定要按时还本付息等一些注意事项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
      以行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算违约吗?算违约的行为,在日常生活中,有的时候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的履来行期限以前,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他......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的规则之三
      规则三农村村民出售其宅基地上的房屋给城市居民或者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非法集资法人怎么处理?
      一、非法集资法人怎么处理?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5年......


·国家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近年来,国家赔偿越来越多的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之中,国家赔偿想必您都有所耳闻,国家赔偿的目的在于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得到补偿......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
      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签订出版书稿合同怎么写?签订出版书稿合同范文如下:甲方:乙方:双方达成协议如下:一、协作出版的图书:(1......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
      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一、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既遂法院会如何量刑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


·私募基金资金隔离制度评析
      私募基金资金隔离制度评析一、信托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隔离制度信托与基金是现代经济领域中两种主要的信托理财(资产管理)方式,保障委托人的信托财......


·强奸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强奸罪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强奸罪最新判刑标准如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


·生产销售假药中假药的认定是怎样的
      生产销售假药中假药的认定是怎样的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二)以......


·法院判决夫妻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即使受理了案件,此时也不代表最终一定可以判决夫妻离婚,此时要看是否符合规定的离婚标准才行。那么法院判决夫妻离......


·犯重婚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犯重婚罪应该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