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怀孕男人出轨离婚财产应该怎样分割
一方有外遇,如达到了重婚或公开非法同居的程度,则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如只是有“偷偷摸摸”的外遇,这种情形,法律上不作评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必须平均分配。
二、扩展资料:
婚外情离婚赔偿包括两个方面: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的包括:因收集对方有重婚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等直接的物质损害。
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婚外情离婚财产分割无具体标准可言。但无过错方有权利向出轨过错一方索要包含物质损失费以及精神损害的赔偿费用。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的当事人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办理后如对这类事件不满时可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相关的上诉。上诉时应积极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有利于我国的司法机关进行相关的判定,合法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
一、离婚后财产损害责任纠纷的管辖怎么确定?婚后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要区分不动产和动产确定管辖。不动产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怎样赔偿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
·受贿人否认受贿怎么办?
受贿人否认受贿怎么办?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可以称这类案件为“零口供”受贿案。虽然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面对侦查人员的审查,当事人应当按照实情回答。但......
·引诱幼女卖淫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引诱幼女卖淫罪促使了卖淫嫖娼活动的泛滥,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不但破坏社会风尚,而且严重破坏......
·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一、农村宅基地被征收之后,可以获得哪几种补偿呢? 1、补偿宅基地本身补偿 首先作为宅基地被征用之后肯定会有补偿的,而具体补偿的标准是根......
·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
行政裁决和仲裁有啥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行政裁决则是由国家行......
·子女探视权的规定是怎样的
尽管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一纸婚书来解决双方之间存在的婚姻关系。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离婚的话,基本就没有什么关系了。但是对于有孩子的家庭来说,即......
·2023年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农村的建设方面是现在我国最重要的课题之一,我国致力于建设农村让城市与农村的距离慢慢缩小,也让城市的建设更加加大......
·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虽然单位也是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具体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规定进行,若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解除,则就是违法行为。那么单......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
工程质量检验分类包括哪几种?现代社会,一项工程往往人们最为重视的就是工程的质量问题,您都知道,对于工程的质量是要进行检测的,质量检验存在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