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

口头利息不承认怎么办?如果是民间借贷,约定了口头利息视为无息借贷;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视为无固定期限借款,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人人有权随时清偿,但要给必要的准备时间。 但可以从第一次催款后计算利率,可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二、举证责任分配1.民间借贷关系的存在,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出借人应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其他证据。即便出借人持有的债权凭证上没有出借人的姓名或名称时,一般可推定其与债务人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如被告要否定未载明债权人姓名或名称的持有人身份,不能通过简单否认的形式,而必须采用有事实依据的抗辩形式。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2.借款是否实际交付给被告及借款数额由原告举证3.借款是否偿还及偿还数额、时间等由被告举证4.被告提出民间借贷关系的,由被告负担举证责任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述规定。5.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企业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企业或者其股东能够证明所借款项用于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个人使用,出借人请求将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列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以个人名义与出借人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所借款项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出借人请求企业与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与他人发生了借贷行为后,是可以签订借条以及收据等债权凭证的,同时在借条中也是要写明借款的金额、利息标准以及偿还的具体时间,如果双方在借款后没有签订书面的凭证后也是会给后续追究财产时造成纠纷,必要时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诉讼等方式来维权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
      交通事故护理费是多少钱?护理人员的收入是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给予,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1、护理人员原......


·信用卡立案标准5万是单张吗
      信用卡立案标准5万不是单张,是总计5万元就可以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


·法庭调查按什么顺序进行?
      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诉讼时效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有诉讼时效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


·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严重吗?
      一、国内商标在国外被抢注了严重吗?如果该商标想在国际立足,那么是严重的。商标权的地域性意味着中国企业的商标在国内获得注册,仅受中国法律保......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一、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第一、除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保管合同多为实践性合同,不要是合同。保管合同以寄存人对......


·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
      一、司法鉴定与刑事鉴定的关系是什么?两者的关系主要在于鉴定的范围和认定情况上,司法鉴定是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
      工作服破损可以扣员工工资吗?理论上是不可以的,扣劳动者的工资属于违法行为。用人单位只能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能扣劳动者工资,工人工服不在允许......


·青海股权转让办理手续是怎样的?
      青海股权转让办理手续是怎样的?根据青海《股权交易中心权益转让与交易管理暂行办法》,青海股权转让办理手续大致从以下几个方面:一、股权转让有......


·关于工伤认定时效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哪些?
      工伤认定是发生工伤之后必须要经历的一个环节。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获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因此,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受过工伤的老百姓都想要清......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解除劳动合同备案流程是怎么规定的?劳动合同备案后,是不需要解除备案的。1、用人单位进行劳动用工备案要提供的信息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法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