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一、河南省违法发放贷款罪标准是多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违法发放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违法发放贷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违法发放贷款罪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违法发放贷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及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
  
  
  2、违法发放贷款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
  
  
  (1)行为人有违反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
  
  
  (2)有违法发放贷款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后果发生;
  
  
  (3)行为人违法发放贷款的人是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
  
  
  3、违法发放贷款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才能构成本罪主体外,单位也能构成本罪主体;
  
  
  4、违法发放贷款罪在主观上的表现为故意。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国家金融及贷款管理制度故意为之,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如何判定违法发放贷款罪?
  
  
  区分违法发放贷款罪与非罪的界限主要应注意考察以下几点:
  
  
  1、行为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如果行为人并未直接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所在单位内部规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该内部规定的内容也没有被国家规定所涵盖,则不能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数额是否巨大。如果数额不属巨大,则不能构成本罪。
  
  
  3、是否造成重大损失。如果未造成重大损失的,不能以本罪论处。
  
  
  综上所述,河南省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过程中,要根据银行章程及相关规定操作,严格审核借款人的资质。如果违法发放了贷款,数额达到一百万或者造成直接损失十万以上的,公安局就可以将其刑拘,按照违法发放贷款犯罪立案侦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如何处理?
      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如何处理?合同期聘用十年毁约需要为此而承担一定的违约的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可以约定两种形式,第一种赔偿损失的方法。即约定......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不满意工作或者是个人原因不再进行工作的话
      员工如果在用人单位不满意工作或者是个人原因不再进行工作的话,是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但是这时候需要双方签署解除劳动合同,那么这时候的话就......


·记名提单是否可以可转让?
      《海商法》仅规定记名提单不得转让。但到底是指绝对不得转让,还是提单记名人得背书转让,或是提单记名人得按民法债权转让方式转让并不明确。由此引发......


·怎样才能起诉追讨欠债?
      怎样才能起诉追讨欠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途径有很多,但其中最有效的方式无疑是起诉讨债。因此,对于要不回欠款的债权人来说,选择诉讼讨债可以在很......


·拆迁补偿政策
      拆迁补偿政策一、拆迁补偿政策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
      假离婚的法律后果一、假离婚的法律后果1、虚假离婚当事人均未与第三人结婚的,其离婚可以被宣告无效。现行的《民法典》和《婚姻登记条例》,为最大......


·债权债务转移的条件在我国是怎样规定的?
      在我的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的时候想要购买房屋或者是购买大件商品,资金不够的话需要向身边的人借钱,如果一旦借钱的话,就会形成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


·做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在现实的生活中,当我们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或需要辩解、诉讼时需要做司法鉴定,而司法鉴定需要哪些资料呢?下面我们就针对司法鉴定所需的资料为您解答,......


·国家赔偿法标准计算是如何进行的?
      一、检察院国家赔偿新标准是什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厅2019年5月15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
      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一、民事诉讼中中止诉讼的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厦门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农民在自己土地上建设的房子理论上没有实际产权,是小产权房的一种,这种房屋类型由于价格相对较低,深受厦门市民欢迎。厦门市为了规范小产权房交易,......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