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一、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单务无偿性。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并不相互享有权利和负有义务。股份质押合同的权利主体是主债权人。出质人在股份质押合同中只负有出质义务,而不享有任何相对应的权利;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对出质人不负任何相对应的义务。出质人即使代为履行主债务获得追偿权,也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
  
  (二)补充性。出质人对主债务的履行必须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主债务不履行。若主债务履行期尚未届至或者主债务人已经开始履行时,质权人无权变卖、转让出质人的股份实现自己的债权。
  (三)从属性。股份质押合同以主合同的合法存在为前提,以担保主合同的履行为目的,随主债权因清偿、抵销、免除而消灭。
  (四)优先受偿性。债权人在其债权上设定质押权的目的,在于保障其债权的实现和财产利益的安全。因这种对债权保障的设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应优先于未质押的受清偿。
  (五)记名性。订立股份质押合同必须将出质情况记载于股东花名册,自记载之日起生效。这是股份质押合同区别于其他权利质押合同的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二、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纠纷中质权的实现
  (一)无效股份质押合同的处理。 无效股份质押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无权对出质人的股份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且还应将股份返还给出质人,使之恢复到原来的财产状态。因无效股份质押合同造成 的经济损失,则应根据过错原则由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有效股份质押合同纠纷的处理。
  1、债务履行期满前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将出资说明书交还出资人,质权人还应向公司说明情况,公司应将股东花名册上记载的有关质押事宜注销,质权消灭。
  2、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的债权未受清偿的,则以股份质押权来清偿债权人的债务,但我国《担保法》对股份质权如何实现,未作具体规定,一般应采用以下方法进行:
  自愿协商方法。即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在质押合同中就质权如何实现问题作出约定,也可以在债务履行期满,债务未受清偿时进行约定,人民法院依照双方的约定作出裁决。
  但当事人的约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出质人和质权人的约定必须是完全自愿的,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约定的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强制执行方法。质权人和出质人就股份质权如何实现,没有协议约定或协议不成时,质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股份是一种财产权,可以作为强制执行的标的物。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可以采用股份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法,均应通知该有限责任公司将法院执行产生的结果记载于股东花名册,公司接收到法院通知后不得拒绝。
  我们在这里为您整理了公司股权质押的法律特征,有单务无偿性,补充性等一些法律特征。同时我们也了解到了无效股权质押合同是没有法律约定的,股份还是属于出质人的等一些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的纠纷的处理方法。我们整理的也只是一小部分内容,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不了解的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在逃人员会被怎么判刑网络诈骗犯罪由于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诈骗犯罪的,通常犯罪嫌疑人的所在位置与犯罪行为发生的地点都不属于同一个地......


·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
      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一、借条不写用途有法律的效力吗?借条没写借款用途一样有法律效力。借条的格式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是借条需要具......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
      确认夫妻共同财产纠纷案件的审理时间是多久?一般是6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


·2018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2018年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标准是什么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为......


·批捕的案件一定起诉吗?
      一、批捕的案件一定起诉吗?还要经过审查起诉程序,确定是否提起公诉。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
      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一、签订无偿租赁合同合法吗?合法的,无偿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平等协商一致,如实自愿真实,确定权利义务,符合合同规范,......


·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权限?
      地方省市有哪些立法权限?一、立法权限是如何划分的?我国是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大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发展很不平衡。因此,国家立法权的划分,......


·一、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结果是多少就构成犯罪?
      一、醉驾吹气跟血液检验结果是多少就构成犯罪?酒精含量大于(等于)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为属于醉酒驾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孩子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希望
      孩子往往是一个家庭的希望,父母一般都是疼爱有加,细心呵护,可是生活中有的夫妻因为各种的原因,生下孩子之后,并没有进行抚养,没有履行抚养的义务......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一、工程质量事故上报时间有规定期限吗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