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股权出质流程是什么?
  
  股权质押是一种很常见的融资方式,在公司想要获得流动资金都时候可以采取股权融资这种方式获得资金的融通,进行股权融资的时候需要去进行股权质押登记,这是为了保护出质人的权利,那么法律规定都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哪个机构呢?
  
  一、股权质押登记机关
  
  股权质押登记机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股权质押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二)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出具的出质人持股证明;
  
  (三)股权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
  
  (六)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申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二、股权出质流程
  
  1、 可以申请股权出质的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及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2、 填写表格等材料(填写《股权出质设立申请表》等表格:提交执照复印件,质权合同,质权人、出质人身份证明等文件、证件。)
  
  3、 现场材料提交(携带齐所有提交的材料,预约成功后于电话提示的受理时间到投资服务大厅取号办理。)
  
  4、 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受理后取得股权出质通知书。您的登记申请材料被受理后,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到投资服务大厅一层发照窗口领取股权出质通知书。)
  
  三、 股权出质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名称)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变更登记申请书》;
  
  2、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文件:
  
  (1)出质股权数额变更的,提交质权合同修正案或者补充合同;
  
  (2)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称更改的证明文件和更改后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属于法人的加盖法人印章);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注销登记申请书》;
  
  2、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四)股权出质撤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书》;
  
  2、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书;
  
  3、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四百二十五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阅读了上文我们知道进行股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想要进行股权质押就需要进行登记,这是法律规定的,想要进行融资的公司或者是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通过股权质押融资也是除了银行贷款之外的另一种融资方式,如果想了解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跟踪调查的主要做法有哪些
      银行信贷资金流向跟踪调查的主要做法有哪些?在我们进行跟踪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技术和方法的,而且,在跟踪之后,需要建立好相关的防......


·一、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
      一、醉驾的案底可以消除吗?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分子记录是不能消除的,但犯罪记录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查的,对当事人的正常生活工作影响不大......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
      物业管理合同最长期限是多久?1、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为二年至五年,最长期限是五年。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体期限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最长至业主......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购货方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购货方收取违约金时,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在开具发票时区别对待:1,一般地,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收取的违约......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
      非法实物证据是什么一、实物证据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
      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往往当事人都会约定具体的租房期限,不过此时要注意约定的租赁期限不能超过法律方面规定的期限,否则超过的部分也是会认定为无效......


·酒托单位犯罪是违法的么?
      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地发展和不断地进步,我国现代生活中,犯罪行为还是有很多的,当我们看到或者遇到犯罪行为时,我们应该善于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与之相......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误工费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我国的海事海商法院独任制是怎么规定
      我国的海事海商法院独任制是怎么规定的可能您在影视剧当中也见到过我国人民法院庭审的画面,一般在庭审的过程当中都是由审判长和陪审员的,这属于最......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
      卖房卖房毁约技巧有哪些?首先,买方违约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房屋出现贬值的趋势,这就会导致买方宁愿放弃定金,也不愿意继续买......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
      上海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及政策是什么?【回复】:根据上海新修订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有关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