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违背了遗嘱意思自治原则吗?

一、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违背了遗嘱意思自治原则吗?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规则没有违背遗嘱意思自治原则,遗嘱自由原则是私法自治原则在继承立法中的体现,为各国继承立法所肯定。遗嘱自由是公民依法享有的通过订立遗嘱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权利,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价值观念。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还规定,公民可以订立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可见,我国也是实行遗嘱自由主义的。民法典上的这一规定表明,遗嘱人不但有立遗嘱的自由,还有选择立什么形式遗嘱的自由,以及撤消、变更自己所立遗嘱的自由。此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还为遗嘱人遗嘱自由的实现增设了保障条款,即“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尽管民法典对遗嘱人的遗嘱自由有所限制,但严格地讲,这种限制仅是对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限制,即对其意思表示内容的限制,而非对其意思表示形式的限制。如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在各国民法典上莫非如此。而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性却从遗嘱人意思表示的形式上限制了公民遗嘱自由权利的行使。
  
  
  二、遗嘱公证的特点
  
  
  1.遗嘱是一种处分行为,处分行为是直接发生某项权利移转或消灭效果的行为。主要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其客体可以是权利,如物权,债权,知识产权,也可以是物。处分行为相对于负担行为而言,它并不是以产生请求权的方式,为作用于某项既存的权利作准备,而是直接完成这种作用行为。“处分”即为权利的转让、权利的消灭,在权利上设定负担或变更权利的内容。如:转移物的所有权、让与债权,抛弃所有权或免除债务等。“处分人”仅仅是其权利被转让、被设定负担、被消灭债权或被变更内容的人,而不是取得权利、免除负担的人。所特殊的是它是附期限的处分行为。
  
  
  2.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所谓单方法律行为,仅以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既为单方法律行为,惟依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不必向一定相对人表示,亦不须任何人受领。
  
  
  3.遗嘱为遗嘱人独立自主的行为。遗嘱是具有严格人身性质的法律行为,需由本人独立完成,既不许他人意思之辅助或代理,也反对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我国没有共同遗嘱。
  
  
  4.遗嘱是因遗嘱人的死亡才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虽为遗嘱人生前的意思表示,但在遗嘱人死亡之前,遗嘱仅仅是成立,并不产生法律效力,且对遗嘱人无任何拘束力。遗嘱人可以随时撤消或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既不受时间上的限制,也不以任何原因为必要,只要是遗嘱人最终的真意表示即可。公证的行为本为保护民权的制度,岂可成为权利人的桎梏。
  
  
  5.遗嘱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所谓要式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方式的行为。遗嘱非依法律规定的方式做成,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意思自治是处分财产的基本原则,若是在遗嘱订立之后,可以将遗嘱进行公证,此时是可以排除遗嘱不是根据当事人意愿订立的因素,故此意思自治与公证遗嘱并非是相悖的,相反,遗嘱公证若是能够通过,此时可以证明该遗嘱是由当事人自主订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请律师会见当事人要说实话吗?
      请律师会见当事人要说实话吗??一、请律师会见当事人要说实话吗?律师接受家属的委托,当然会对委托人负责,当然要说实话了,但如果需要传递的话是违......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区别是什么?一、债权债务的区别是什么呢?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一、民事诉讼中法院中止审理的情况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诉讼中止的情形主要有六种,在《民事诉讼法》第15......


·农村土地收益的继承是如何进行分配的?
      农村土地收益的继承可以按遗嘱的方式来进行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分配;第一顺位的继承者有配偶、子女、以及还有父母;而第二......


·双胞胎抚养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婚姻当两个人的爱情受到了不信任以及有错误存在时,夫妻双方会选择离婚的处理,一个孩子的时候好处理,但是有双胞胎的时候,双胞胎抚养权法......


·开庭前多长时间要告诉当事人出庭
      开庭前多长时间要告诉当事人出庭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3日前将传票送达当事人,将出庭通知书送达其他诉讼参与人,传票和通知书应当写明案由、开庭的时间和......


·一、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赔偿?
      一、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赔偿?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一、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简称为“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


·代公司收款个人签了借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代公司收款个人签了借条还需要承担责任吗?代公司收款个人在借条上签字,只要公司盖章公司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个人不会承担还款责任。借条是借个人或公......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商业秘密包括哪些具体内容商业秘密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技术信息主要包括:技术设计、技术样品、质量控制、应用试验、工艺流程......


·宅基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宅基证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准备好:相关的申请变更材料之后,向村委会提出宅基证更名申请;(2)农村宅基证变更申请人向辖区国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