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立案侦查和批捕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一,立案侦查和批捕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首先两者的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侦查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
  
  
  1、主体不同,审查批捕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的侦监科,审查起诉的主体是是由人民检察院公诉科。
  
  
  2、在案件中所处的阶段不同。审查批捕是侦查机关(一般为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有了一定的了解,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与有逮捕的必要的,就会把案件移送到检察院侦监科申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再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是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到检察院公诉科请公诉科提起公诉,检察院公诉科就对这些案卷进行审查。
  
  
  3、后果不同。案件经检察院侦监科审查批捕后,后果有两个,就是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或者不予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案卷会移送回侦查机关继续侦查;案件经过检察院公诉科审查终结后,后果也有两个,起诉或者不起诉,如果是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经过审查终结后,就会被移送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批准逮捕的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侦察与逮捕是司法程序上的环节但是在具体的操作上才能在不小的差异,自己需要学会了解,这样问题的处理就会有着积极的意义,但是存在当事人混淆概念的情况,毕竟法律上的程序会有不少的相似性,如果自己没能学会积极的应对就会导致权益的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
      抵押质押区别在哪些方面一、定义不同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该财产的价值......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
      一、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点有哪些(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


·房屋出租权是不是使用权?
      房屋出租权是不是使用权?房屋出租权是可以认定为使用权的,房屋承租权是房屋出租人以口头或订立书面合同的形式将房屋交付承租人占有、使用与收益,承租......


·什么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方式?
      什么反担保方式,具体有哪些方式?一、什么是反担保方式反担保方式是指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


·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
      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一、无房证明可以网上开吗不可以的。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房屋管理部门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


·诉讼离婚要提交的证据有哪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有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个人达到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
      并购重组公募债券是什么意思,它的相关规定又是什么(一)并购重组并购重组是搞活企业、盘活国企资产的重要途径。现阶段我国企业并购融资多采用现金收......


·产生债务纠纷之后如何打官司
      一般情况下,很多债务纠纷的发生都是由于债权人追债而债务人无视债权人的追债行为,拒不偿还债务引起的。此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债。具......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加班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


·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吗?
      现在很多公司出现经济问题只能将房产进行抵押,他项权益公司名下房产可以抵押给个人?公司对于名下房产的抵押不一定需要抵押给其他公司或者银行,也可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