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修改了吗?

一、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法律修改了吗?
  
  
  人民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相关法律并没有修改,人民法院依旧是没有权利要求退回侦查的,只有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案件存在证据缺少才可以要求侦查的部门继续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98条规定和第200条的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并提出补充侦查建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审理,补充侦查应当在1个月以内完毕。
  
  
  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中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的,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扩展资料
  
  
  如果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可撤销取保候审并予以收押,再根据《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告人进行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检察院起诉后,刑事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这也是刑事诉讼最后环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或者取保阶段又犯新罪的,法院停止审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新罪补充侦查,之后法院采取并案审理的方式,对之前的犯罪和新罪一并做出判决,数罪并罚。
  
  
  综上所述,将案件退回去重新调查的情况也只能是作为公诉人的检察院提出,人民法院是不可以主动提出将其退回而只能同意申请的,而检察院也只能尽快将缺少证据或者其他事项的补充完毕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补充的内容之后就会继续开庭并作出合理的判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
      工伤伤残鉴定后死亡怎么办?如果伤残已经赔偿了,追加丧葬费即可。如果没赔的话,一般来说一级伤残比死亡赔的要多很多。工伤伤残鉴定为一级伤残的,那赔......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过再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
      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一、不动产网签备案后可否变更姓名房子在房产局备案了还能更名的,需要办理出房产证后,按照房产过户流程办理更名。......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
      不同的原因导致受害者伤残的话,实际上国家的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伤残评定的时候,所参考的鉴定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们就拿交通事故来说,发生交通事故以......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
      现在四通八达的高速公路使我国民众自驾游,谈生意等这些事情都已经非常的方便了,所以经常在本省能够见到其他外地的车辆这也没什么好奇怪的,当事人很......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
      立案侦查期间能上班吗?是可以上班的,一般要人民法院判决其有罪后,用人单位才有开除劳动者的权利,在立案侦查期间,劳动者享有继承工作的权利。对于决......


·破产清算多长时间公司欠税破产清算怎么处理?
      破产清算多长时间公司欠税破产清算怎么处理?一、破产清算多长时间?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并非法律遗漏,而是因为企业破产的情况......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工伤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有哪些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


·争取缓刑是由谁提出
      由当事人提出。缓刑,全称刑罚的暂缓执行,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
      现在各大省市的回迁房的数量是非常多的,回迁房其实也就是政府在拆迁的过程当中发放给户主的拆迁安置房。由于回迁房是属于这样的一种性质,因此在绝大......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
      5、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1)隶属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登记申请书;(2)原登记主管机关的通知函;(3)......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