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注册商标无效由谁来进行宣告?
一、苏州注册商标无效由谁来进行宣告?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标是可以宣告无效的,对于无效的商标一般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且这个问题一般也是由商标局来进行实施,所以,商标想要进行注册就必须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确保商标是属于自己所有,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偷税漏税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吗?
一、偷税漏税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吗?偷税漏税会涉及到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
房屋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与一般财产租赁合同相比具有如下特征:1、房屋租赁合同是不动产租赁合同。以租赁物的种类为标准,租赁......
·在我国驾驶证审验新规定是什么?
在我国驾驶证审验新规定是什么?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即A1、A2、B1、B2)驾驶人或校车驾驶人需每年办理审验业务。根据2017年5月......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
实施金融合同诈骗的怎么处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
怎样申请解除合同?有哪些流程?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因为一些意外需要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合同的签订都是为了保障当事双方的利益这也意味着合同一经签订即代......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
履约保证金规定以及作用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
·讨债举证注意事项
一、基本要求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
·房屋买卖暂时不过户协议可以签吗?
房屋买卖暂时不过户协议可以签吗?二手房买卖暂不过户签协议可以签的,保险起见是可以去当地公证处办理公正的,但是在办理出来房产证之前,该房屋还是......
·发现老公有外遇怎么取证
生活中男性在婚后出轨的几率是要比女性大的。因要是女方发现老公有外遇的话,很多时候也是会要求离婚,那么此时就涉及到取证的问题。究竟发现老公有外......
·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
别人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一、别人的欠钱不还钱怎么办可以起诉吗?欠钱不还是可以起诉的;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1、写好起诉书;2、携带......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代通知金是否扣税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前提需要确定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不能称为经济补偿金,应该叫代通知金,就是提前30天告知你不续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