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按注册资本分配股利章程


  一、按注册资本分配股利章程怎样分配?
  
  
  按照签订的合同根据计算后分配。企业分配股利润也是需要根据签订的合同来分配的,因为股利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入股的投入来计算分配,而且要在一定时期内将企业的总收入以及其余联合收入进行同比计算,最后再按照合同乘以相应的股份。
  
  
  二、利润分配的三个阶段
  
  
  利润分配是企业在一定时期 (通常为年度) 内对所实现的利润总额以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按规定在国家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利润分配的程序一般分为三个阶段:(1) 以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加上从联营单位分得的利润,即企业全部所得额,以此为基数,在缴纳所得税和调节税前,按规定对企业的联营者、债权人和企业的免税项目,采取扣减的方法进行初次分配。所扣除的免税项目主要有:分给联营企业的利润、归还基建借款和专用借款的利润、归还借款的利润、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以及企业各种单项留利(如留给企业“三废”产品的净利润、国外来料加工装配业务留给企业的利润) 等。对于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企业,在进行税前利润分配后,应在承包经营期内按承包合同规定的形式 (上交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利润基数包干超收分成等) 上交承包利润,不再计征所得税和调节税。全部所得额扣除初次分配后的余额,即为企业应税所得额。
  
  
  (2) 以企业应税所得额为基数,按规定的所得税率和调节税率计算应交纳的税额,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再次分配。应税所得额扣除应纳税额后的余额,即为企业留利。
  
  
  (3) 以企业留利为基数,按规定比率将企业留利转作各项专用基金。
  
  
  综上所述,一个公司内部的企业股利分红是需要按照当时入股时每个股东投入的股份进行分红的,且利润分配并不是一蹴而就,不说说投了多少就一定马上拿得到同等的,还需要计算该企业当时的收入以及它是否有别的联合性收入,最后计算总的分利是多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股骨头坏死快四期了能监外执行吗?
      可以,股骨头坏死,生活无法自理的,可以申请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管辖法院怎么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
      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吗?一、土地使用权是净资产要想了解净资产总额就要理解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


·离婚财产分割少分不分的情况具体?
      离婚财产分割少分不分的情况具体有哪些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哪些?对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立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划分标准以往建筑工程行业缺少统一的质量标准,因此行业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事情屡禁不止,相关部门也没有法律依据去处罚质量严重不......


·律师365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律师团解读:湖南省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新标准  近几年来加快城市建设,城市拓展,政府征取大量土地,农民失去土地,土地流转补偿标准,您可以看一......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
      怎么进行工伤索赔计算一、工伤赔偿计算(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2)二级伤残补助......


·离婚协议写的欠钱不还怎么办
      离婚协议写的欠钱不还怎么办?建议直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生效后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一般欠款的诉讼时效是三年。注意不要超过该诉讼时效,超过后法......


·国家有个人所得税退税吗?
      国家有个人所得税退税吗?国家是有个人所得税退税的;1、办理条件: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


·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山东的很多水利建筑在建筑完成之后也是可能会面临需要被政府征地的可能的,此时就需要对建筑该工程的所有者进行土地的补偿,那么,山东水建征地补偿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