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

一、移送起诉告知时限有哪些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3款的规定:对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也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以上规定的审查起诉的期限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来说的,实践中对犯罪嫌疑人未被羁押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受1个月至1个半月期限的限制,既可以在1个月至1个半月内完成,也可以超过这个期限,但是,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不得中断对案件的审查。此外,如果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在逃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中止审查,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通缉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共同犯罪中的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对在逃犯罪嫌疑人应当中止审查,对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中止审查应当由审查起诉部门负责人提出意见报请检察长决定。中止审查的时间不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应当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二、受理审查起诉时间:《民诉法解释》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起诉,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我国对这类案件的诉讼办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办理这类案件的相关诉讼办理。办理相关的案件申诉,递交相关的当事人应积极的准备相关的资料。我国的司法部门按照相关的规定,对这类案件进行相关的审理这类案件。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执行需要多久的时间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
      遗嘱执行需要多久的时间遗嘱是法律范围内有效的在被继承人死后可以立即执行,而对于遗嘱内容的确定会在被继承人死亡的时候就会生效,但就算是遗嘱生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一、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具体如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


·一、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谁承担?交通事故停车场停车费由交通管理部门承担,当事人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一、范本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参考格式)签订协议双方:甲方:乙方:合营他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
      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一、财产案件立案费标准是多少在司法实践中,立案时收取的费用是诉讼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立案费。对于诉讼费的收取,我......


·举报赌博没抓到人算报假警吗
      不算。只要不是虚报案情,影响公安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就不构成违法,更不涉及犯罪。抓赌没有抓到,其责任不在报警人。向公安机关举报违法犯罪行为,是......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
      抽象行政行为可以复议吗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抽象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个学术概念。带有普遍性的观点认为,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
      怀孕了没有经济能力抚养怎么办(一)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


·前夫不给抚养费如何起诉?
      我们都知道,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感情不和,从而导致家庭破裂,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然而对方不按时给予抚养费的现......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设计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有哪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施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则有了强有力的相关要求,也使建设工程......


·离婚孩子抚养费增加是否可行
      孩子的抚养费数额虽然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已经确定下来了,但实践中,随着孩子年龄的增加,不管是在生活还是学习上面,可能之前确定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