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迟日期是多久

一、人民检察院批捕最迟日期是多久?
  
  
  批捕最迟日期是收到提请批捕以后的第7天,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批捕一般是7天。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中有明确规定:
  
  
  第二百二十一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基层人民检察院,分、州、市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基层人民检察院和分、州、市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属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和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依照本规则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二个月。
  
  
  二、检察院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三、被批捕后的流程有什么?
  
  
  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继续刑事侦查。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4、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检察院的每个决定对刑事案件的下一步处理也会产生非常重要的影响,所以,人民检察院在这一周之内就必须要严谨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批捕条件。而且,检察院审查批捕的这件事情,根本就不会受到其他任何单位的影响,因为检察院的批捕权是独立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抢劫罪转盗窃罪的条件
      抢劫罪与盗窃罪看似截然不同,其实也有一定的联系。在满足一定条件时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没有抢劫罪转盗窃罪这一说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什么事抢劫......


·2023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
      土地闲置税怎么计算?(一)已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闲置土地,每月的土地闲置费标准为:1、经营性房地产用地为合同出让金总额的1.2%;2、一般建......


·在我国符合哪些情形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公安机关采取的刑事拘留的这种手段,能够看成案件开始进入到司法程序的一个基础阶段,因为不出什么意外的话将很快进入到司法审判的程......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
      在什么情况下男方不用出抚养费1、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什么?
      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什么?一、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什么?私自砍伐他人树木处罚标准是根据《森林法》第三十九条处罚措施为:盗伐森......


·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
      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一、父亲去世房子没立遗嘱怎么办?被继承人死亡后没有遗留遗嘱的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具体分配方式为:1、同一......


·2023年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常......


·如何把握和处理好免予处罚的刑事案件
      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
      怀孕女职工是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重点保护的,法律规定,女职工要是怀孕的话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如产假、哺乳假等等。同时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


·审查起诉被告人是否可以会见家人
      一、审查起诉被告人是否可以会见家人?审查起诉阶段可以会见家人,但是必须是辩护人的身份才可以。在审查起诉阶段,家属作为辩护人的,经过检察院的许可......


·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的影响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虽然是管理雇佣关系的一种法律,但是同时,它对现实生活中的某些人事制度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它会影响到薪酬。那么新劳动合同法对薪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