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
25.nj64.com 顾小东律师
一、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否有统一规定?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是没有统一规定的,工伤待遇的赔偿依据是:(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题中的工伤待遇支付标准有些太过笼统,我们对工伤给员工造成的实际影响一无所知,所以,只能给大家提供国家规定的各项工伤待遇的参考依据。在计算工伤待遇的时候员工也不能太过人云亦云,如果用理智的态度对待这件事情,自己也能计算出来赔偿标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
More>>
·股权质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卖?范围有哪些
股权质押是不是可以直接拍卖?范围有哪些质押和抵押是有着很多的区别的,其中,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是否转移担保财产的占有。很多人会问到,股权质押......
·劳动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有补偿吗
职场生活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一种情况: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有其他的打算(如跳槽、转行等)不想续签。很多朋友也非常关心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是......
·申请再审的应该须符合哪些情形
申请再审的应该须符合哪些情形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对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实基本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对于大多数的交通事故而言,其实基本都是由公安交警部门进行处理的,这个过程中就有严格的要求,其中首先要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基于此就要先对事故......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
工程质保期从什么时候算起?为了使工程质量得到保障,国家立法机关规定,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方单位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对会影响工程的各种因素进行......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一、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
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一、劳动合同工资写错了可以划掉吗?只要不改变合同意思是可以改的。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即......
·有些人在醉酒后会孤注一掷的选择驾车
有些人在醉酒后会孤注一掷的选择驾车,在喝醉的情况下,脑子的意志又不清醒,就会产生许多的危害,其中经常发生的就是交通事故。那么,醉驾者如果在一......
·顾客在商场摔伤怎么赔偿
休闲时刻或者放假期间,商场都是一个供人消遣的好场所。商场想要吸引更多客人,设计和环境是很重要的。商场的环境直接决定了顾客的体验。因此,很多商......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
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一、商品房被开发商抵押怎么办根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商品房买......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一、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有哪些?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