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一、股东的名誉权被侵犯怎么办?
  
  侵犯名誉权的维权方式
  
  1、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侵权人终止侵权行为;
  
  2、公开赔礼道歉,公开消除侵权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恢复名誉;
  
  3、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4、如果侵权人对公民的请求不予理睬,公民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名誉权的侵权形式有哪些?
  
  (一)侮辱
  
  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行为举止,也可以使上述集中方式的混合。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端规定,禁止用侮辱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通意见》第140条规定,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以书面、口头等行使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二)诽谤
  
  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诽谤的主观状态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其方式可以是言语、书面文字或者其他任何使虚假事实散布开来的方式。
  
  《民法通则》第101条后段规定,禁止用诽谤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在文学作品中故意使用他人真实姓名,或者未写明原告的真实姓名和地址,但对人物特征的描写有明显的指向或者影射他人,小说内容存在侮辱、诽谤情节,致其名誉受到损害的,作者和出版社均可能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
  
  (三)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新闻单位根据国家机关职权制作的公开的文书和实施的公开的职权行为所做的报道,其报道客观准确的,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其报道失实,或者前述文书和职权行为已公开纠正或拒绝更正报道,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虽然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侵权行为人对二者实施的侵权行为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在承担责任上,自然人股东一般只能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赔礼道歉等人身性质的责任,而对于法人股东,经常情况下就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经济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
      农村宅基地试点有偿转让颇有些“终点又回到起点”意味。宅基地曾经有过私有并可自由买卖时期,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2年,农村宅基地归农民私人所有......


·非法集资被判刑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其还款
      我国法律当中从来就没有规定刑事责任跟民事责任可以互相抵消的,只不过是因为通常刑事责任要比民事责任严重一些,所以法律上会先追究当事人的主要的刑......


·受害方打了肇事逃逸者怎么办?
      受害方打了肇事逃逸者怎么办?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量刑规定是什么一、刑法信息披露违规罪的判罪标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
      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一、机动车借他人出事故怎么办车辆出借,从法律意义上属于一种出借合同。在这种法律关系中,出借人必须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


·如果故意伤害罪没钱赔偿怎么办呢
      故意伤害罪没钱赔偿怎么办?那么首先我们就应当对故意伤害罪进行了解。什么叫故意伤害罪呢?当被告没钱赔偿时,要怎么办?法院应当怎么办?原告(即受害人)......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
      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一、单位偷税漏税用举报他吗?可以举报他;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要......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的案件诉讼保全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有效途径。为了保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要求申请人在申请财产保全时提供......


·农村离婚小孩抚养费多少怎么定?
      随着社会的发展,农村也变的越来越好,随之而来的,农村的离婚率也有一定的升高。离婚后,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抚养费问题。那么,农村离婚小孩抚养......


·应该怎么证明收赃不知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


·城市自建房有产权拆迁怎么赔偿?
      一、城市自建房有产权拆迁怎么赔偿?具体的赔偿内容和标准为:(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