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存单质押贷款种类有哪些

存单质押贷款种类有哪些 一、存单质押贷款种类
  所谓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银行未过期的存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并在规定期限内偿还的业务,存单质押贷款包括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单位定期存单是指借款人为办理质押贷款而委托贷款人依据开户证实书向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申请开具的人民币定期存款权利凭证。由于单位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持有者可以将其转让,所以,企业贷款中,银行也将其当做质押贷款中一种抵押凭证。企业借贷人凭借未到期的单位定期存单做抵押,就可以向银行机构申请企业贷款,这种方式就是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的个人定期存单作质押,从商业银行取得一定金额的人民币贷款,到期由借款人偿还本息的贷款业务。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
   (一)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条件
  申请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同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如为16岁以上不满18周岁,须提交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文件;
  2、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持有中国银行开具的未到期的个人定期本外币储蓄存单,定期一本通存折;
  4、申请人持非本人名下存单,还应出示存单所有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存单所有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
  5、持外币定期存单质押贷款的,借款人须持本人名下存单;
  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存单质押贷款所需资料:
  1、个人存单质押贷款申请书;
  2、出示借款人、出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有效居留身份证件),并提供其复印件;
  3、中国银行有效个人定期储蓄存单(折)原件;
  4、借款人贷款用途的证明文件;
  5、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文件或资料。
   三、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
   (一)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适用客户和情形
  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主要用于满足流动资金比较充足的客户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耗用或销售而储存的各类存货,季节性物资储备等生产经营周转性或临时性的资金需要。
   (二)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所需资料:
  办理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一般需要准备以下资料: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果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所有,还需提供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1、开户证实书,包括借款人所有的或第三人所有而向借款人提供的开户证实书;
  2、存款人委托贷款人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的委托书;
  3、存款人在存款行的预留印鉴或密码。
  开户证实书为第三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应同时提交第三人同意由借款人为质押贷款目的而使用其开户证实书的协议书。
  综上所述,存单质押贷款种类包括单位定期存单质押贷款和个人定期存单质押贷款。据了解,各家银行都有存单质押贷款业务。需要了解的是,存单质押贷款的期限较短,一般来说,最长不能多于一年,并且不能超过存单的到期日,比较适合对钱有短期周转需求的人士。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离婚时一方隐瞒财产怎么办离婚时,一方为达到多占财产的目的,有可能把本应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采用隐藏、隐瞒等手段,以逃避分割。如在离婚期间另一方......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
      火车票退票费用怎么收取?由于火车价格适中、安全方便,成为很多远距离出行旅客的首选。但是,由于火车票预售期长,行程随时可能出现变动。特别是在春......


·一、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子女抚养费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若干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


·不批捕退回预审是否立即放人
      一,不批捕退回预审是否立即放人不批准逮捕的应立即放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二,《刑诉法......


·什么样的房子是不能买的?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的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


·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之后会怎么样?
      一、主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之后会怎么样?1、债务人可以不履行债务;2、债权人丧失胜诉权。债权人告到法院,如果法院审查认为没有正当理由而......


·企业破产民间借贷要清偿吗
      视情况而定,企业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要先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后,确认破产债权申报期。债权人要在申报期内申报债权。个人借款和银行......


·仲裁几个月未作出裁决可以起诉?
      仲裁几个月未作出裁决可以起诉?仲裁15天的时间内未作出裁决可以起诉,当然这样的一种15天的规定,他指的是不满意劳动仲裁或者其他类型的仲裁所作出的决......


·紧急避险的内容是怎样的?
      紧急避险的内容是怎样的??一、紧急避险的内容①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社会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更大的损害,不得己而采取的紧急措施。......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管制的期限有多长
      拘役和管制有什么区别,管制的期限有多长我国的刑事处罚分为了主刑和附加刑,而在主刑中就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其中由于管......


·误工费的概念
      误工费的概念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