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怎么办?

一、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怎么办?
  
  笔迹鉴定对原告不利原告可以不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对于被告可以通过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
  
  二、申请笔迹鉴定程序有什么?
  
  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申请方需提供鉴定的检材及对比样本(需经对方质证),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鉴定即可。具体程序如下:
  
  1、由一方当事人在举证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请;
  
  2、经过双方当事人质证,确定提供鉴定的样本;
  
  3、由双方协商选定或摇号选定鉴定机构;
  
  4、鉴定机构接收后鉴定申诉后,凭借自己专业技术及依法做出鉴定意见;
  
  5、双方当事收到鉴定意见后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注意:申请笔迹鉴定并不一定需要当事人双方都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被鉴定过的笔迹是具有司法效力的,若案件的原告察觉将笔迹进行鉴定之后,对自己不利,并且此时笔迹的原件子自己的手中,那么就可以不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此种情况下,由于被告也没有笔迹的原件,故此无法提出笔迹鉴定的请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
      未购买交强险主次责任赔偿怎么算第十九条【未投保交强险的责任承担】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


·主动提出申请离职补偿金可以发放吗?
      主动提出申请离职补偿金可以发放吗?不可以发放,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
      广东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容是什么在日常生活中,如果一个建筑公司的工程建设质量过硬,不仅代表着这一公司的服务好,同时,它的商业信誉也会提高,由此......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解(三)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3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5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7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图18...


·刑事案件结案报告及范文
      一、概念及作用结案报告又称预审终结报告,它是公安机关预审部门对所受理的案件,经过预审,认为符合结案条件可以结案时制作的报请有关领导批准结案处......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
      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打人致伤被派出所拘留多久?三到七天,不逮捕就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不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


·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
      一、起诉离婚什么情况下可以要回彩礼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
      一、农村房屋买卖流程是什么?1、当购买的农村房屋,拿到房产证后,就需要向土地部门提出过户申请。具体的过户手续如下:去乡镇土地所提出申请;提交......


·设立股份公司多少人发起
      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


·高空坠物发生伤人事故如何避免?
      高空坠物的发生多是因为住户的主观人为所造成的,所以国家对高空坠物只能在事件发生之后才能介入处理却不能在事先就做出一定的预防措施。而对于住户和......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
      未成年人是16岁至18岁算不算童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