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

销售假药品涉嫌什么罪名?销售家药品涉嫌的罪名就是生产、销售假药罪,也就是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一)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关键是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是否足以产生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结果。实践中对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判断,一般来说应依赖于对假药这种物质和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事实判断。例如。对假药的成分、性质、效用的医学鉴定以及对他人使用假药的可能性的推断。对于虽属假药,但对人体健康不一定产生严重危害的情况,需进行具体鉴定,若药品本身不危害人体健康的,当然不能认定为构成本罪;若药品本身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当然应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罪。(二)划清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类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1)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区别界限是:根据《刑法》第149条第1款规定的精神,生产、销售假药,不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不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但是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这一规定体现了立法的严密性,不疏漏犯罪。对于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149条第2款规定的精神,应按处罚较重的生产、销售假药罪定罪处罚。这符合前述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2)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界限:①犯罪对象不同:一个是假药,一个是劣药。②犯罪形态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实害犯,即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方构成犯罪。二、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141条和第150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综上所述,在药品的市场中只有被经历了国家严格的检查和筛查才能被认定为是合格并且对人体有利的药物,只要不是在在这个正规药物范围内的药都是假冒的,一旦有人为了赚钱而进购了这些假药卖给别人或者依靠自己生产出来就是严重的犯罪。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伙债务与个人债务冲突要该如何清偿
      (一)并存债权原则。并存债权原则是指合伙债权人就合伙财产优先受偿,不足部分,与合伙人的个人债权人就合伙人的个人财产共同受偿,清偿效力不分先后......


·行政法信息公开可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
      行政法信息公开可诉讼受案范围是什么?拥有知情权的市民若想要得知与自己有关的行政信息就可以到政府查阅,但是现实中却有很多市民申请了信息公开却......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
      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及费用1、签订协议为了保证双方利益,特别是保证发明人的权利,首先双方应签订以下协议:A、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协议书》;B、签订......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
      无论是通过协议方式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离婚,这其中都需要当事人提供必要的一些材料,否则的话办理离婚手续就不会那么顺利。对于协议离婚来讲需要的......


·非法集资犯罪的七种罪名会有怎样的处罚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金融市场涌入了大量资金,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注入了强劲的助推力,推动我国经济的长远发展,但是任何事情都有俩面性,金融......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
      商标认证方式和其与商标注册的区别一、商标认证方式认证商标一般都是说商标局认证驰名商标或者地方认证著名商标的事情。不同的地方的要求不同,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是按照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是自行辞职的,公司没有义务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需要进行赔偿......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农村的每户村民可以有一处宅基地,且只能有一处,若对现有的住房不满意,需要上报村委会,由村委会向镇或县级的政府部......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有什么关系有的时候,当事人在签订了合同之后,可能还需要签订一份补充协议。但是不少人至今都搞不明白,究竟这个补充协议与主合同之......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
      一、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属于遗产吗?在农村老人留下的土地不属于遗产。但在土地承包期限内,继承人可依法继承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我们的日常生活是由诸多有质量保证的工程所组成的,故而若质量存在瑕疵,则人们的什么会存在者威胁。箭镞工程的种类具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