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股权质押后如何实现债权?  
   1.股权质权的实现,与动产质权相同 ,一般需具备如下两个要件:其一,须质权有效存在。如前所述,国外的立法例,一般规定以股票出质的,须转移占有,“质权人若非继续占有股票,不得以其质权对抗第三者”。其二,须债权清偿期满而未受清偿。所谓未受清偿,不仅指债权全部未受清偿,也包括债权未全部受清偿。
   2.股权质权的实现,须与出质股权进行全部处分,这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对作为出质标的物的全部股权的处分。即使受担保清偿尚有部分甚至少部分届期未受清偿,也须将全部出质股权进行处分,不允许只处分一部分而搁置其余部分,此即为质物的不可分性。二是指对出质标的物的股权的全部权能的一体处分,而不允许分割或只处分一部分权能。这是由股权的不可分性所决定。
   3.禁止流质。禁止在质押合同中订立流质条款(流质契约),或即使在合同中订立了流质条款也视为无效,这已是各国立法的通例。所谓流质条款是指当事人在质押合同中约定,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归质权人所有。我国《担保法》第66条即是对禁止流质的规定。以权利出质的,法律无特别规定的,准用关于动产质押的规定,因而对股权质押,也是禁止流质。即非通过法律规定的对质物的处分方式,出质股权不得自然归质权人所有。
   4.质权实现的方式,即对质物处分的方法。依照我国《担保法》第71条2款之规定,质权实现的方式有三种,即折价、变卖、拍卖。但由于股权质权的物的特殊性,因而股权质权的实现方式有其自身的特点。
  (1)股权质权的实现,其结果是发生股权的转让。所以出质股权的处分必须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对以出资为质权标的物的,可以折价归质权人所有,也可以变卖或拍卖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但对以股份出质的,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转让;对记名股票,应以背书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对无记名股票应在证券交易场所以交付的方式进行转让。因而不宜采用折价或拍卖的方式。
  (2)以出资出质的,在折价、变卖、拍卖时,应通知公司,由公司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可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
  首先,应注意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与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的区别。股东的优先购买权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在发生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有优先于非股东购买该欲转让出资的权利。而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指质权人就质物的价值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质权人对出质的出资于处分时无优先购买权。
  其次,股东在出质时未行使购买权,并不剥夺股东在质权实现时再行使购买权。因为股权出质,仅是在股权上设立担保物权,并不必然导致股权的转让。所以,对以出资为质标的的,股权质权于实现时,其他股东仍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3)因股权质权的实现而使股权发生转让后,应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否则该转让不发生对抗公司的效力。
  (4)对以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投资者的股权出质的,其股权质权实现时,必须经国有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并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受出质权担保的债权期满前,公司破产的,质权人可对该出质股权分得的公司剩余财产以折价、变卖、拍卖的方式实现其质权。
  综上所述,实现股权质押如何实现债权?应保证质权有效存在,债权清偿期满而未清偿。在对岀质股权进行处分时,除了质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还应考虑股权的特殊性,根据情况的不同对其处分的方法也不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
      公司法人和股东的责任承担什么责任?公司已成为我国最重要的经济组织形式之一,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和工作息息相关。那么公司的类型有哪些?公司股东在......


·开车逆向行驶如何处理?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以及治安,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情况,我国出台了相关的道路安全管理方法,对于逆向行驶以及酒驾等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
      劳动合同的解除无非有两方面的原因,员工或者是用人单位的问题。无论是哪方面的原因都会涉及到赔偿金的问题,什么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用支付违......


·劳动者是否在工伤认定后去做手术?
      劳动者尤其是体力劳动者,会从事体力强度大或者是危险性较高的工作,他们在工作中会不小心受伤,有时受伤情况比较严重,需要高额的手术费用,这时就涉......


·扬州代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
      扬州代驾事故责任如何划分的?随着酒驾入刑这一法律举措的出台,越来越多的酒后司机选择代驾这一新兴事物,伴随着代驾的出现,其引发的法律纠纷也越来......


·我国关于网络诈骗查得严吗
      我国关于网络诈骗查得严吗?现代社会,几乎是每一个成年人都会使用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用网络进行购物、支付等,但是网络上存在着大量的诈骗行为,所......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
      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一、用传真件签订合同有效吗?《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第四百六十......


·根据法律规定开车撞死人禁驾几年?
      根据法律规定开车撞死人禁驾几年?一、开车撞死人禁驾几年?1、将会被终身禁驾。《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
      判拘役五个月在哪里服刑对于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一般采取的是拘留所服刑,具体在哪个拘留所,这个一般是就近原则,离那里近就在那里,当然本地有拘留......


·最新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
      最新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一、抢夺罪判的刑期是多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抢夺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的,抢......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
      法律规定什么诉讼时效不中断?没有约定期限还有超过诉讼时效的都不能进行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条款。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