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代理人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法条有哪些?
  
  一、民事诉讼代理人法条有哪些?
  
  民事诉讼代理人法条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如下: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相关知识:
  
  (一)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民事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的内容和后果 代理的对象 代理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诉讼行为,其后果是导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民事诉讼法为依据
  
  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为,其后果是导致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参加民事活动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民事实体法为依据
  
  (二) 民事诉讼代理人与刑事辩护人的区别 适用对象 产生原因 职责 诉讼地位 介入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于当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广泛,可以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各种诉讼行为,包括处分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严格说来民事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诉讼,开始诉讼代理活动 民事诉讼法
  
  刑事辩护人 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产生 职责较为单一,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在诉讼中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人即可介入诉讼(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可在其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了强制措施时提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辩护人介入诉讼。 刑事诉讼法
  
  (三)民事诉讼代理人与诉讼代表人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所谓诉讼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实施诉讼行为的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有以下特点: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他自己不是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案件裁决结果同他没有利害关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义参加诉讼,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参加诉讼;二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权限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三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而不能代理双力当事人:四是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是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
  
  所谓诉讼代表人,是指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集团诉讼中的一人或几人、为了共同诉讼人或者集团成员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们进行诉讼的人。诉讼代表人有两种:一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代表人;二是集团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处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关系,二是代表人代为诉讼的案件,必须是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或者集团诉讼。人数众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不仅是为了保护自己利益,也是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
  
  二、与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不同。推选的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与被代表人之间有着共同的利益,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民事诉讼代理人则不是本案的当事人,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没有利害关系。
  
  三、保护权益的范围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保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也保护被代表的其它共同诉讼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仅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四、法律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既以被代表人的名义,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诉讼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诉讼人和本人承担的。民事诉讼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实施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五、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产生;而诉讼代表人是由同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的。
  
  综上所述,民事领域的案件虽然都不是很严重却也存在当事人没有办法为自己说清楚案件情况的情形,所以这就允许当事人能够找到有法律基础的其他人代替自己向法官提出自己的观点,但是这些代理人在法律上也被限定在了律师或者近亲属和其他社区推荐的人。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
      高空坠落物推定的具体方式是什么走在路上,我们经常会怕有东西半路把你砸死。其实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还是很大的,生活中我们也能经常听到这样的新闻......


·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是?
      一、可以构成单位犯罪主体是?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并不强调是否为法人,除非是独资私营企业必须为法人,分支机构可......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
      债权人撤销权案件赠予撤销的行使条件都有哪些?一、债权人撤销权案件的行使条件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离婚前抚养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没有领离婚证之前都称为夫妻关系,所以孩子的抚养问题当然不可能是在办了离婚证以后再来商量的。选择协议离婚的这部分......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
      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注销决定谁出?分公司注销决定是由股东大会作出的。(1)注销登记在所属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如在于洪区登记的,请到于洪区行政审批服务中......


·对方想讹人处理办法:
      对方想讹人处理办法:1、要镇定,出了事故不要害怕,立刻打110和保险公司,对方伤重请直接播120,你留在现场等交警;2、不要急于解决事情而接受对方和......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
      一、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批捕?在可以批捕的情况包括第一,证据条件,即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其内涵包括以下三点:(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


·公司法人章需要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般我们在生活中所说的法人章其实就是单位的公章,在单位平时很多的书面合同当中都需要加盖公章才具备法律效力的。因为单位公章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非常......


·诉前财产保全多少日内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多少日内起诉?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必须起诉。否则,人民法院解除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


·夫妻离婚双方没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离婚双方没财产怎么分配?没有财产就不需要进行分配,对于没有财产的离婚纠纷中,和其他离婚纠纷一样,只是对财产这块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分为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