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一、民事诉讼举证顺序是怎样的
  
  庭审质证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首先由原告口头陈述其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然后由被告陈述案件事实及其所持的不同意见。
  
  在法庭审理中,质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2)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3)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二、质证的主体
  
  质证的主体,是指在质证过程对证据予以说明、质辩的主体。质证的主体范围包括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第三人。法院是证据认定的主体,不是质证的主体。
  
  三、质证的客体
  
  质证的客体,是指质证主体质证行为的对象。质证的客体是证据,其范围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证据,包括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在质证时,根据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不属于质证的对象。法院应当将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庭审中予以出示,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可以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当事人可以对法院就其调查收集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问题提出质疑,但不能同法院就这些问题在法庭上进行质辩。这是由法院在诉讼的中立、裁判的地位所决定的。如果法院在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发现所收集的证据本身或收集证据的方法有问题时,应当自行撤回该证据。
  
  综上所述,如果对于民事诉讼活动中指正的顺序,简单的来说会按照原告、被告和第三人来进行,所以在法庭的审理过程当中会按照出示证据、质证来围绕进行,同时也会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调查收集相关证据进行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私企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
      私企个人所得税如何退税?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开软件后,先进行注册登录,进入年度汇算:首页【常用业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哪些
      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有哪些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


·一、没钱劳动合同毕业后被辞退怎么办?
      一、没钱劳动合同毕业后被辞退怎么办?没钱劳动合同毕业后被辞退不会获得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
      一、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是什么?确认劳动关系案由的依据主要是:(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合同是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的体现,双方签署合同后应该按照约定尽自己的义务,没有特殊情况发生,不得违约。可总有些人在合......


·涉外结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结婚公证主要是针对不在我国境内的人结婚使用的,很多时候,涉外人员为了证明自己的婚姻关系,都需要进行涉外结婚公证。当然,其办理是有具体的流......


·被辞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员工被辞退的,其实也就是用人单位解除了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需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那到......


·打群架的具体后果,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
      打架斗殴破坏了社会的秩序,在法律上来说是犯法,具体来说,打群架会犯什么法呢?工地打群架怎么判刑呢?下面总结的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帮您了解......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
      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


·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
      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一、没有公司,个人可以注册商标吗?目前,单纯的自然人是不能注册商标的。注册商标需有公司执照或个体工商户执照,两......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编造虚假事实或歪曲事实,使表意人陷入错误,违背真实意思而做的意思表示,而在房屋买卖活动中,出卖人可能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