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

在我国的法律定义之中,投资总额实际上就是外商投资企业法中的一种特有概念,当然这种概念只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对内资没有任何作用。在组成上,其实投资总额的存在与现在很多项目公司所规定的最低自有资金的限制存在有很相似的地方。接下来就是律图小编为您带来的相关资料,快来和小编一起看看吧。一、注册资本和企业总资产额的区别是什么?简单来说,它们的区别就是,注册资金是公司登记办理注册时投入的资金在国家法律范围的表现,而资产总额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投资所产生的效益,总资产越高说明公司发展越好。1、"注册资金"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股东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金依据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缴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就是企业全部财产的货币表现,是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营范围和方式的主要依据。2、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资产总额即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这些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及递延资产、其他长期资产等,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总计项。3、所有者权益=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赢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 所有者权益。二、司法解释资产总额=总负债 所有者权益而注册资本一般来说包括在所有者权益当中一个好的企业,要很好的利用负债来经营,所以负债都为正那么可以得出注册资本<所有者权益<总资产一般来说总资产与注册资本没有可比较性,这样的比较没有什么大的童话,当然,如果企业要借款的话,那两者的比值对放款单位有参考作用。< p="">按照新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可以分期缴纳,因此与实际投资资本很可能不一致。另外,公司资产是有收益的,而且收益部分(尤其是所有者权益部分)可以用来公司增资,但也可以用于股东分红。  《公司法》第23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的注册资本坚持认缴制,即不需要立即对注册资本进行实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来进行实缴,对于公司企业创造的生产价值,并与所欠下的债务情况等可以叠加为公司的财产总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
      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有哪些一、肇事者需承担全责的情形都有哪些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
      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一、工程合同无效需要诉至法院解除吗因解除无效工程合同产生争议的,如果双方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


·新入职员工应注意什么事项
      目前社会上失业人数非常多,找到一个好工作很难,尤其是对于没有工作经验的人。所以一旦找到好工作,就要很小心认真对待,避免失业,也要学会维护自己......


·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
      一、刑法侵占知识产权罪应该怎么处罚1、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


·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
      一、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否受到限制?离婚财产分割追溯期是有限制的,具体的规定是: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2023办理商标续展在哪里?
      办理商标续展在哪里不管是什么样的商标,若是需要办理续展手续,则一般都是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提出申请的。当然,在实际办理商标续展的时候,......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
      欠债不还可以拘留多久?如果对方欠钱不还可以携带相关的借贷证明去向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决对方执行债务。法院判决书下来之后当事人就可以向法院申......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
      养子女继承权是否享有?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一般是通过收养这个事实法律行为而建立收养关系,从而适用法律中规定的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虽然很多人都......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
      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公司破产可不可以不给员工赔偿金??不可以。依据破产法的规定,公司破产后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费用是具有优先受......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
      欠钱7000不还怎么办?1、对于债务人有能力归还、但就是赖账不还的问题,债权人要保留好具体的证据如欠款欠条,在多次正常催讨仍然无效的情况下,就要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