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一、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监理工程师在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
  
  
  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
  
  
  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5、质量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
  
  
  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二、工程质量处理的要求有哪些?
  
  
  1、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2、重视消除事故原因;
  
  
  3、注重综合治理;
  
  
  4、正确确定处理范围;
  
  
  5、正确选择处理时间和方法;
  
  
  6、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
  
  
  7、认真复查事故的实际情况;
  
  
  8、确保事故处理期的安全。
  
  
  三、工程质量事故是怎么分的?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简单的工程质量事故有建筑单位内部就能处理好,如果所谓的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当地单位是必须要向国家质检管部门报告的,这样一来整个处理程序就会按照质量安全事故正式介入调查,不同质量事故的处理流程都不一样。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
      信用卡贷款如何办理?注意事项有哪些?什么是现金分期现金分期,有时又被称为取现分期,一般是由信用卡持卡人申请,或者发卡行主动邀请持卡人进行申......


·退侦了家属有必要跟公安沟通吗
      一、退侦了家属有必要跟公安沟通吗可以沟通。但是都是通过律师知道的。没有通知的,都要靠律师或者自已打电话去打听的。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到了第......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
      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制拆迁(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二)对于作出国有土......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
      开发商价格欺诈可以要求赔偿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


·刑事诉讼法逮捕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逮捕是我国执法机关采取的一种强制性的办案手段,主要目的还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有逃跑或者妨碍司法公正的一些现象。所以在符合国家规......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


·盗窃罪不超过二千元要关多久
      盗窃罪不超过二千元要关多久1000~3000都可能是数额较大,如果规定的数额超过2000元,又不属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追究刑......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加固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在国民经济不断增长的同时,许多工程也在持续升高,在资金方面也会造成巨大的耗费,但是越来越多危险的工程正在危及我们......


·离婚孩子判给男方女方抚养权的规定是什么?
      离婚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感情的丢失,最难解决的问题就是孩子的扶养权问题。双方有可能都想去争取这个抚养权,但是孩子只有一个的情况下无法协调,就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违法等多久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汽车违法等多久拘留?如果汽车违法行为需要被处以拘留的这种行政处罚的话,当时就会被拘留的。行政拘留的决定一旦作出,立即执行。但......


·离异的遗产第一继承人包括前妻吗?
      一、离异的遗产第一继承人包括前妻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包括前妻,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现任配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