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一、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怎么处理?
  
  缓刑期间脱管又犯新罪会停止执行缓刑重新量刑,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二、在哪些情况下可能被撤销缓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撤销缓刑的条件是: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撤销缓刑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并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百五十八条 罪犯在缓刑、假释考验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作出缓刑、假释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
  
  (一)违反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执行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人民法院应当将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送交罪犯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根据有关规定将罪犯交付执行。撤销缓刑、假释裁定书应当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严重的;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
  
  (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
  
  (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
  
  (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或者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公安机关予以协助。
  
  检察院在量刑时,若是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向检察院提出了执行缓刑的请求,并且经过审核,确定其确实满足执行缓刑的条件,此时是可以先不执行其应该受到的刑事处罚的,但是若在缓刑期间,又犯了新罪,此时会被认定为是对社会危害性比较大,会加重原本的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是童工吗?
      未成年人年满16周岁是童工吗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


·公司法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是什么?
      公司法财务总监规定的职责是什么?公司法是对于各类公司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有公司都应该遵守和依据公司法进行相应的经营和管理。财务总监是每......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
      委托工伤评残鉴定的步骤是怎么样的?1.到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2.劳动行政部门确定工伤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3.劳动行政部门和企业通知你......


·深圳社保补缴新政策有什么?
      在深圳生活的人们,有些因为种种原因,出现社保断缴的情况,因此担心自己不能享受保险金。好在深圳政府及时发布了新的补缴政策。那么,深圳社保补缴新......


·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全部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股权规则的全部内容是什么?我国公司法对一家公司的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股东以及管理者都要依法,合理合法地开展公司活动。另外......


·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对于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


·湖南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湖南网络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我们在网上有时候会不经意的暴露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这样不单指有可能被黑客入侵,更有可能被不法分子锁定上,对我们进......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情况主要分为了四级,其中有一级是三级丁等。不
      医疗事故中的伤残情况主要分为了四级,其中有一级是三级丁等。不同的等级下面,对患者的赔偿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偿多少钱吗?......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
      融资居间合同佣金是什么一、什么是融资居间合同佣金佣金是指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后应得的报酬,乙方完成融资事项后,甲方按照获得的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向......


·反贪办案责任制的规定有哪些?
      反贪办案责任制的规定有哪些?一、办案责任制的相关文件政策针对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政法委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法......


·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怎么行使?
      抵押权人的物上代位权怎么行使?一、抵押财产范围(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