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个人所得随偷税漏税的处罚标准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合理避税的方法有哪些?
  
  
  1、校办企业、福利企业的证书没有年检,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2、应有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进入管理费-其它。
  
  
  3、主管部门向下级分摊费用,下级只有记帐支付凭证,没有原始凭证。
  
  
  4、邮政、电信行业收取的邮资、话费没有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用盖邮戳的白条、托收承付票据给客户。
  
  
  5、报销不属于自己单位的发票、税票。
  
  
  6、记帐凭证报销多,原始凭证数额少。
  
  
  7、购入固定资产列入费用,或者将固定资产分解开票记入费用。
  
  
  8、在建工程的贷款利息记入管理费用或者财务费用。
  
  
  9、财产损失不经税务机关批准,直接在税前扣除。
  
  
  10、流动资产损失在地税批复后,直接记入营业外支出,涉及增值税部分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11、补贴收入不并入计税所得额,直接记入资本公积或盈余公积。
  
  
  12、业务费、广告费超支后放在其它科目列支,如:手续费、差旅费、会议费、有害补助等。
  
  
  13、未经税务机关批准,在税前列支三新费用(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开发费)。
  
  
  14、税务稽查审增的所得额,属于时间性差异部分,只补税不调帐,造成明征暗退。
  
  
  偷税漏税并不是个别现象,自然人和企业可以选择的合理避税方法明明有很多种,却非要用这种违反国家税收制度的方法逃避应尽义务。偷税漏税的最终处罚标准也得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才能进行分析,像是有些人因偷税漏税交的罚款是普通民众一辈子都无法挣够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监护人责任保险
      监护人责任保险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
      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什么?一、购买合同违约责任是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应当承担的责任。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
      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一、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会重判吗?受害者认为交通肇事罪量刑过低法院一般不会重判,任何......


·商标永久授权合同怎么写?
      商标永久授权合同怎么写?有很多在世界范围内都特别出名的这些商标,包括他们在世界各地开设的分公司,品牌之所以被不断扩大的原因也是因为有人愿意......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谁?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受案机关是公安机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动。人民法院是代表国家行使......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履行债务的后果是什么?一、债务不履行的效力(1)债务人免除履行债务的义务。如果为全部不能,则债务人可全部免除义务;如果为一部不能,则债务人......


·法定假日学校不放假违法吗
      不算违法,但违规。学生不是劳动者,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教师可以算加班工资,学校不支付,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挪用公款罪的三种情形都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要是属于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一般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能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当然,在具体量刑处罚的时候,还要结合实......


·民事诉讼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民事诉讼保全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


·高空坠物差点伤人怎么办?
      高空坠物差点伤人怎么办?高空坠物,差点没有砸到,也是没有砸到,没有对人造成伤害的,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造成了伤害,方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