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

一、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吗?单位辞退劳务合同的员工需要支付赔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损失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二、提前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关于违约金的问题一般只有两种情况下企业才能和劳动者进行约定:1、合同中约定的专项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约定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试用期离职是不能扣违约金的。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有以下标准:(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此处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管是劳动法还是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中都有明确规定,劳动者在合同期内可以辞职,但是要做到提前一个月,就是说,你要在3月份离开公司,那么你应得在2月份提出辞职报告.或者也可以与单位领导协商,因为双方协商一致,什么事都好办,只要领导同意你提出报告就走人,那么你就可以在一个月内离开了。职员与单位签署劳动合同之后,若是并没有违反大的任何规定,却被辞退了,此时职员是可以请求单位支付赔偿的。但是为了避免纠纷,一般的单位都是不会无故辞退职员的,并且在辞退时,都会告知职员被辞退的缘由,对于理由不清的情形,就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
      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拖欠材料款怎么起诉一、起诉状当事人在写起诉状要清晰明了,要注意书写规范,写清楚自己想要表达的情况和内容,以及诉讼的请......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有哪些?
      放弃继承权公证手续有哪些?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2)被继承......


·房屋份额确定可以强制执行吗
      可以。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法院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时,被执......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什么?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司法解释是: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向谁申请?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
      一、遗嘱只给子女不包括子女配偶是否有效?有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完全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指定任何一人来继承他的遗产,《民法典》第一......


·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
      一、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什么?审查起诉审前过滤制度是指检察机关通过以事实、证据为“经”,以法律及法律政策为“纬”交织的“滤网”,遵循法定程......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一、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条件有哪些?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
      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怎么分割?离婚孩子归女方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夫妻婚前的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即为夫妻共......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
      如何成立公司,成立公司的步骤是怎样的?一、如何成立公司成立有限公司需要满足法定的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
      工程质量如何划分等级?随着我国现代化的发展,各项事业稳步走上新的台阶,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得以施工完成,为城市化建设和民众带来了福利。工程建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