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

一,刑事案件上审查起诉谁负责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限计入审查起诉的期限。人民检察院收到侦查机关的起诉意见书后,应当指定检察人员审查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起诉意见书以及案卷材料是否齐备,案卷装订、移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是否单独装订成卷,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是否随案移送及移送的实物与物品清单是否相符,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经过审查,对具备受理条件的,填写受理审查起诉登记表,对移送的起诉意见书及其他材料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或者有遗漏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按照要求制作后移送或者在3日内补送。对于犯罪嫌疑人在逃的,应当要求侦查机关采取措施保证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另案移送审查起诉,对在案的犯罪嫌疑人的审查起诉应当照常进行。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受理本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上述程序办理。
  
  
  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同时通知移送起诉的侦查机关;认为属于同级其他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或者报送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时,可以直接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侦查机关。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只要其中一人或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问题的处置需要自己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咨询,毕竟此类问题的处理专业化的程度较高,大部分人都不会完成,因此必要的求助是自己需要多加注意的关键,除此以外就是对于时间的把控,审查起诉存在时间上的约束,一旦逾期,事情的解决就会比较麻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个税退税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
      个税退税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一、个税退税时间规定是怎么样的?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3月1日至5月31日,个人所得税的退税操作流程是:第一步:准......


·惯犯和累犯哪个严重
      惯犯和累犯中累犯更严重一些。累犯是刑事法律概念,惯犯不属于。行为人有前科是成立累犯的必要条件,而惯犯则不存在这种限制,有前科的可以成立惯犯,......


·一、怎么变更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指定吗?
      一、怎么变更监护人,监护人可以指定吗?变更监护人的方式是:如果在14岁以下,可以办理收养手续。如果要变更监护人,其他有资格监护的人可以提起诉讼,......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 都有哪些途径
      公司交五险一金怎么查在很多地方,公司给缴纳五险一金,那么在公司已经缴纳费用后,会给员工一张社保卡,办理社保卡需要比较长时间,一般要几个月。在......


·一个独资企业变更股东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个独资企业变更股东企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一、并购贷款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


·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
      养子女能否继承遗产父母子女关系除基于血缘联系的自然血亲外,还有通过法律拟制的血亲关系,即以收养关系建立的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婚姻法》第二十......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
      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一、合同签订当天可以取消吗合同签订当天可不可以取消,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的,当事就可......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之间的界限
      高空抛物犯罪行为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法益侵害后果是否达到用刑罚规制的程度。高空抛物犯罪行为是严重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情节显著......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
      经济补偿金算不算工资总额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


·建户房屋欠钱不还好怎么办?
      建户房屋欠钱不还好怎么办?建户房屋欠钱不还欠钱的一方可以采取和解、调解以及仲裁或者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如下:(一)和解法协......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