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一、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就判刑了吗?
  
  
  审查起诉阶段过了后并不是直接判刑的,因为下一步就起诉到法院,然后就开庭,审查起诉期限最长为六个半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查起诉的时间为一个月,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也就是一个半月。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案件送到 检察机关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因此,审查起诉的最长时间为六个月另半月。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经过3个阶段,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1、侦查阶段:
  
  
  第一百五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2、审查起诉阶段:
  
  
  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3、审判阶段: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检察院和法院的工作都是按照必要的程序而不是随意就可以判刑的,如果还只是停留在审查起诉的过程就需要再等待将案件正式庭审,然后在庭审的过程中进行证据和法律规定的交织和辩论才能得出最后的结论,而会不会判刑就需要法院采取的是不是检察院的主张。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帮别人立遗嘱?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帮别人立遗嘱?一、根据法律规定怎么帮别人立遗嘱?根据法律规定帮别人立遗嘱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是真实的按照当事人......


·买卖合同纠纷应该怎么样应诉?
      在买卖合同发生争议后,如果协商失败,合同一方通常选择作为原告提起诉讼。作为合同的另一方,作为被告,在收到法院的回应通知后如何处理?根据诉讼实践......


·商标权转让流程及资料是怎样的
      商标权转让流程及资料是怎样的在将普通商标登记注册之后,商标权人可以将商标权有偿或无偿的转让给他人,但此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办理,而当事人也......


·过户房主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
      过户房主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吗?没有土地使用证是不可以过户的,二手房一般需要三证才可以交易,没有土地证是不可以交易的。产权证和土地证是房主拥有该......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
      《劳动合同法》第几条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对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
      注册资本股东抽出来可以吗?我国公司法采取法定资本制原则,股东抽回出资或者退股都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这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法》第35条规定......


·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原则是什么?
      居住在高层小区的业主在平时生活中要注意物品的摆放,不可乱扔东西,一旦发生高空坠物,可能对楼下行人或者车辆产生损伤。那么,高空坠物责任追究的原......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
      化工产品购销合同范本在工作中如果涉及到化工产品购销合同,就表示会牵涉到较大额的经济交易。所以合同的规范和细节就显得尤其重要,其中提到的各项......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
      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一、做过多次人流能得到离婚赔偿吗?做过多次人流离婚的时候也不能得到赔偿,除非男方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高压塔征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的性质类型来进行不同的价格补偿,国家电网占地赔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进行赔......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法?试用期不签劳动合同是合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