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农民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农民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农民发生交通事故也有误工费,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事故造成当事人受到伤害,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资收入和误工天数计算,无固定收入,能够提供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其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不能提供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收入水平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很多农民面临的生活压力要比城镇职工大很多,大多数城镇职工凭借养老保险最起码都可以保障自己的生活,可年近60甚至70岁的农民依然在工地上打工的这种现象在我国很普遍。所以,不管从哪方面分析不赔偿农民的误工费都是不合理的,但收入要农民自己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现在这个时代
      现在这个时代,房价不断的上涨,已经成为了很多人的重担,不是所有人都买得起房子的,但是房子在很多人心中却是安稳的保证。结婚前,可能结婚的一方中......


·遗嘱要生效应满足什么条件
      遗嘱要生效应满足什么条件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也应......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
      生活中,建设工程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劳务纠纷案件并不少见,但是建设工程纠纷涉及的内容广泛、法律法规比较多,一些案件的处理非常不顺利。为了让您更好......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止?
      如何证明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不需要主动证明,只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即可。我国《民法通则》第139条予以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


·离婚后变更抚养权有什么要求?
      离婚后,拥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有可能遭遇变故,生活困难,再也无力抚养孩子,或者对孩子有虐待或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行为,这时另一方可以申......


·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
      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一、放弃继承权后可代位继承吗虽然继承权的接受与放弃是个人意愿,是单方法律行为,但是若放弃继承权,代位继承也将不会......


·老公不愿意调解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在一段婚姻关系破裂,一个家庭破碎后,受到伤害最多的大概就是孩子吧。所以法律规定的抚养费方面其实也是给予孩子最基本的生活保障,但仍然会有一些妈......


·股权纠纷如何把握诉讼时效?
      什么是股权纠纷?首先我们得先了解一下什么类型的纠纷才算是股权纠纷:股权纠纷是指在公司存续过程中,股东通过不断行使各种权利来推动公司的运作,股东......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


·产权第一监护人100是谁
      产权第一监护人100是谁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
      房屋买卖合同买方违约如何撤销备案在备案后,如果合同需注销或变更,则买卖双方当事人需携相关资料至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如在中介机构进......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