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农民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一、农民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吗?
  
  
  农民发生交通事故也有误工费,依据我国道路交通法规定,事故造成当事人受到伤害,应当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支付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工资收入和误工天数计算,无固定收入,能够提供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其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误工费,不能提供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照当地收入水平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很多农民面临的生活压力要比城镇职工大很多,大多数城镇职工凭借养老保险最起码都可以保障自己的生活,可年近60甚至70岁的农民依然在工地上打工的这种现象在我国很普遍。所以,不管从哪方面分析不赔偿农民的误工费都是不合理的,但收入要农民自己取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移送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
      移送到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审查的期......


·车祸误工费需要单位证明吗
      需要。保险公司赔偿误工费需要以下材料:1、医院医生开的病历证明,如有住院,需要出院小结(证明误工的天数);2、单位出具的月收入证明,证明上需要......


·正当防卫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有五个:(一)、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起因条件。所谓不法侵害行为,是指客观上发生的......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
      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救济程序适用哪些案件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适用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有两类,一是小额案件,即追索劳......


·中介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中介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中介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


·一、单位临时工醉驾可以开除该职工吗?
      一、单位临时工醉驾可以开除该职工吗?单位可以依法开除涉嫌醉驾的临时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工程质量风险识别内容是怎样的?
      工程质量风险识别内容是怎样的?我国的经济在近些年来有很大的提升,因为经济的迅速发展,很多城市的建筑等等就需要一定的更新,那么关于工程建筑的......


·离婚小孩的抚养费抚养到多大呢?
      孩子是社会生活中最为常见的一类若是群体,为了让孩子能健康的成长,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抚养孩子是每个父母不可推卸的责任,且不会随着夫妻双方婚姻......


·一、物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没保价的快件?
      一、物流交通事故怎么赔偿没保价的快件?未保价快递丢失可按民法典原价赔偿2013年新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丢失的,寄件人和......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能不能继承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死者近亲属的财产,不属于遗产。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


·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制国家,对于法律方面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可以算是非常的完善了。法律的规定当中就有侵权责任。侵权责任对于我们来说其实并不陌生,侵权......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