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
  
  一、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社保吗?
  
  取保候审期间不能上社保,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你缴费。如果单位没有解除你的劳动关系,单位还是应当给你交保险的,如果单位解除关系,你也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到年龄了同样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取保候审”人员也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因为他要受到刑事诉讼法上的很多限制。所以应该按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条规定来处理。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期间期间应该遵守的规定
  
  根据《刑诉法》第56条的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任何企业单位的职员在取保候审期间,单位都是需要暂停社保的缴纳的,但是单位不能直接将犯罪嫌疑人开除,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后,单位若是与该职员依旧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可以恢复社保的缴纳,若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公民也可以自己缴纳社保。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哪些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哪些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一)侮辱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行为的主观状态应当是故意,其......


·个人担保贷款额度决定条件是什么?
      个人担保贷款额度决定条件是什么?(一)还款能力表示在未来的还款期内,借款人用自有资金能够归还的借款金额。计算方法是,拿借款期限内,借款人的收......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
      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有哪些生活中总会有人触犯法律,挑战法律的权威。那么对于这一类人,当然是要给予适当的惩罚才可以保证市场的有序进行,保护法律......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
      用人单位在没有任何关于工伤的凭证之前,肯定员工在住院治疗的期间绝大多数的公司都会停发工资的。不过员工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自己的手中也确实没......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
      一、劳务派遣工能够随时辞职吗?不能,《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被派遣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


·专利权转让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专利权转让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需填写“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可在专利局网站下载),明确专利号(或者申请号)、专利权人(或申请人)、发明创造名称,以......


·提前退租押金怎么办?
      提前退租押金怎么办?一、提前退租押金怎么办?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提前退租是否要退还预付房租和押金,要分情况处理:1、如你的房子......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的内容
      企业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基础信息;  (二)企业环境管理......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
      放弃继承权法律后果包括什么放弃继承权实际上是对继承地位和继承份额的放弃。继承人一旦作出放弃遗产的意思表示,就意味着该继承人永远失去了对特定被......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判死刑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判死刑么《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
      土地管理法司法解释《土地管理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在我们的土地管理中是十分重要的,我们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去执行的。那么,土地管理法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