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

试用期辞退有没有补偿金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这项权利的行使是有条件的,即要求单位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这部分的举证责任在单位。比如:单位发现员工提供的学历证书存在伪造、提供的身份证明虚假等。如果仅仅是认为该员工工作能力不行,而无其他证据,则解雇员工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因为,工作能力不行是一种很主观的看法,如果允许以此作为解雇员工的条件,将有可能导致单位恶意规避法律,寻找种种借口随意解雇员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以前的劳动法规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二、试用期辞退员工的条件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可以随时、无原因地辞退劳动者吗?回答是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6)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总结:还在试用期的朋友要注意了,不是认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就可以随便跟你解除合同了,只有符合上述的条件之一才可以。劳动合同约定了具体的工作年限,而试用期也是包括在这个期限内的,法律不允许用人单位格外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当然,若是在试用期内单位发现其实劳动者并不符合岗位要求,也就是无法胜任工作的,那可以依法将劳动者辞退,基于这样的原因辞退劳动者是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
      共有财产的分割方式有哪三个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采取各共有人间协商确定的方式。协商的内容,由共有人自由决定,当然须得共有人全体的同意......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一、工作中发生争执受伤算不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


·公司有权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
      公司有权强制解除劳动合同吗?公司有权强制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满足法定条件才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法人章程是什么意思?
      一般公司都有自己的公司章程,即提到的公司法人章程,那么到底公司法人章程是什么呢?有些人不是很清楚。其实公司法人章程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最为重要......


·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的关系?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代位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享有继承上一辈的家产的权利。被继承人的子女,或其他有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都是代位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权和赡养义务有哪些关系......


·借条找人家代写有法律效力吗?
      借条找人家代写有法律效力吗?一、借条找人家代有法律效力吗?1、借条找他人代写不一定有法律效力,具体需要判断代写人是否有代理权。若是没有,要......


·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如今道路车辆越来越多,交通事故发生的频率也逐年增加。重视道路行车秩序,维护人身安全是我们必须重视的问题。交通事故的发生就会引起赔偿问题,如果......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
      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但未达12分,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交通管理部门接受教育学习和审验;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应当在十五日内到交通管......


·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怎么办理?
      众所周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确立租赁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有利于在法律层面保障双方的权益,而上海是经济发展最快速的一线城市之一,许多外地工作......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
      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没有结婚孩子生下来归谁抚养呢?1、没有结婚(一)两人的关系属于同居,同居是指两个人出于某种目的而暂时居住在一起,现......


·离婚后一定要去派出所登记吗
      是的。是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履行相关项目变更和必要的证簿换领手续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