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

合同违约金赔付定金可以吗违约金与定金是两种不同的责任形式。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而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的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款项。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事人也可以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两者区别作为起担保债务履行作用的违约金与定金之间的差别很大:1、违约金是以违约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预先给付,而是在违约行为发生后才进行给付;而定金是以预先给付为条件的,定金交付之日起定金条款即生效。2、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一方违约时,应当按照该约定支付违约金;合同中约定定金条款的,则要按照“定金罚款”来处理。3、数额规定不同。我国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而对于定金,我国法律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4、违约金与定金都具有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作用,但定金比违约金更具有优先保证性。5、定金一般是当事人约定的,而违约金既可以是约定的,也可以是法定的。我国法律规定,在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时候,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条款或者定金条款。因此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李先生作为非违约方可以选择适用定金条款或者违约金条款,但是这两者是不能够同时主张的。 同时若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很多,你也可以请求实际损失。当然你也可以视实际情况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综上所述,合同双方在签订的时候久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同时也会对违约责任进行一个具体的商量,对于交了定金的一方如果出现违约情况的,那么按照合同中的规定情况也是没有权利要回定金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
      缓刑考验期间内又犯新罪怎么办?我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


·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
      与财务相关的刑事责任主要有哪些?长期以来,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会计人员、单位负责人伪造或者毁损会计资料以进行偷逃税或者贪污、挪用犯罪,给公司财产......


·如何诉讼追讨欠款 诉讼追讨欠款需提供哪些证据
      债权人在多次讨债无果,债务人就是拒不还钱的情况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追讨欠款,维护自身的合法债权。具体来说,应该如何诉讼追讨欠款呢?为了能......


·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
      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一、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处罚?被委托组织人员玩忽职守最轻会被判处拘役,具体处罚如下:《刑法》第三百......


·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办理程序有哪些
      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形,如果夫妻双方发生感情纠纷、不能解决。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离婚协议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呢?离婚协议书......


·行贿罪起点金额是多少钱?
      一、行贿罪起点金额是多少钱?起点是三万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第七条:为......


·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 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
      一、非法拘禁的类型有哪些非法拘禁有什么类型1、索债型。即为索取债务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在索债型非法拘禁案件中,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多存在债权债......


·经济裁员补偿金要缴个税吗?
      经济裁员补偿金要缴个税吗?裁员经济补偿金,达到法定征税标准的,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裁员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


·认缴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样计算?
      我国是一个法治大国,在法治治理和民生治理上相关产生的费用都是通过税收来平衡的。相关的个人交易和个人所得在我国都要进行税收管理予以上缴。那认缴......


·财产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财产被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财产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有无人身损害不影响财产损害赔偿的请求时效。在法律规......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一、划拨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划拨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但是需要通过当地人民政府的审批,另外就是在转让之前需要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