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一、名誉权与隐私权的区别是什么?
  
  
  1、客体不同
  
  
  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综合评价。名誉的含义除了通常所讲的社会综合评价(即外部名誉)这层含义外,还应包括民事主体对自己的能力、品德以及其他素质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认识,即内部名誉,也可称之为名誉。如对自然人而言,包括 他的素质、能力、品行、信用等以及基于此而产生的自我认识和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
  
  
  隐私权的侵害通常表现为将个人隐私事实由秘密变为公开,而名誉权的侵害则基于原来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受到任意夸张的事实。
  
  
  3、两者的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法人等其他民事主体可以享有名誉权,但隐私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二、隐私权的特征与权利
  
  
  (1)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公民即自然人,不包括法人尤其是企业法人的秘密(实际上即商业秘密)。商业秘密不具有隐私所具有的有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本质属性。
  
  
  (2)隐私权的客体包括个人活动、个人信息和个人领域。
  
  
  (3)隐私权的保护范围受公共利益的限制。
  
  
  根据隐私权的特征,就目前国内外学者的通说,隐私权有以下四项权利:
  
  
  (1)隐私隐瞒权。隐私隐瞒权是指权利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进行隐瞒,不为人所知的权利。
  
  
  (2)隐私利用权。隐私利用权是指自然人对于自己的隐私权积极利用,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需要的权利。
  
  
  (3)隐私维护权。隐私维护权是指隐私权主体对于自己的隐私权所享有是维护其不可侵犯性,在受到非法侵犯时可以寻求公力与私力救济。
  
  
  (4)隐私支配权。隐私支配权是指公民对自己的隐私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支配。其隐私,以从事各种满足自身需要的活动。如利用个人的生活情报 资料撰写自传、利用自身形象或形体供绘画或摄影的需要等。对这些活动不能非法予以干涉,但隐私的利用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悖于公序良俗,即权利不得滥用。例如利用自己身体的隐私部位制作淫秽物品,即应认定为非法利用隐私,从而构成违法行为。
  
  
  名誉权和隐私权两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权是将虚假的信息诬陷给他人,让他人认为是事实。而隐私权是将个人隐私的事实从秘密到公开,这就是两者之间有所不同的地方。两者是经常容易被混淆的概念,但是区别却是非常大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应当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
      构成股东挪用资金罪的标准有哪些?1、挪用本单位资金的数额。这是衡量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对于挪用单位资金罪中“数额较......


·民事财产侵权赔偿原则是什么?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往往存在着侵权现象。其中,比比皆是的是财产侵权现象,或因侵占,或有损毁。而自古以来,凡有侵占或损毁,均需赔偿。而有法律意识......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
      辞退未婚怀孕员工可以吗?法律规定中提到的怀孕并没有说是结婚后怀孕还是"未婚先孕",可以说,未婚先孕的女职工也是在法律特殊保护范围内的。用人单位......


·关于租售同权的概念,是由我国广州市政府率先提出来的。就目前的
      关于租售同权的概念,是由我国广州市政府率先提出来的。就目前的实施状况来看,已经有一部分能够达到规定标准范围之内的租房群体,享受到了这一政策带......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
      怀孕派遣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吗为了保障妇女的劳动权利,法律明文规定了对女性劳动权利的保护,特别是针对女职工生理机能的变化,在女职......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
      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在我们签立合同过程中,双方的权益均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在某些特定事故发生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不履行合同也不必承担原本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大热点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大热点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双方两个人的损失,也横容易造成两个人的矛盾激化,所以您一定需要了解一下关于......


·房产赠予是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房产的赠予在法律上对于赠
      房产赠予是社会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但是房产的赠予在法律上对于赠予的主体和客体之间有诸多限制,也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如果不遵守法律程序,便是无效的......


·法院如何起诉离婚手续?
      法院如何起诉离婚手续1、写离婚起诉状(1)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本情况,具体是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2)写明诉讼请求,一般在起诉......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
      汇票背书是怎样的,汇票背书时应记载的内容是什么汇票是现代生活中重要的结算方式之一,对于汇票您了解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汇票的背书以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