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一般户偷税漏税应该如何进行举报?

一般户偷税漏税应该如何进行举报?1、您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举报人不愿提供自己的姓名、身份或者不愿公开举报行为的,应当予以尊重和保密。鼓励举报人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和税务违法事实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原件复印件均可。二、对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三、举报个人偷税漏税需要什么证据涉税举报要提供的证据,应当越详细越好,包括账册凭证合同协议发票收据等等等等,原件复印件均可。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由于国税地税管辖范围不一致,您要注意弄清楚举报内容涉及的税款属于哪个税务机关管辖。税务机关对受理的税务案件,都要听取知情人和有关单位及群众的意见,根据违章情况确定查处办法。1、对违章事实比较清楚、情节轻微、数额较小、不需要组织调查即可定性的税务案件,可不立案。2、对违章行为比较严重、情节恶劣、案情复杂、数额较大、涉及面广、影响较大、需要组织调查处理的税务案件,均应立案。具体立案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3、对需要立案查处的税务案件,由主管税务机关的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员提出税务案件立案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后立案调查。综合上面所说的,偷税漏税对于我们个人或者是公司来说是坚决不允许做的事情,我国现在对于税务管控的特别严格,就是为了可以让一个城市可以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作为一个合格的公民一家要严格的遵守规定,如发现身边有违法的人那么就可以进行举报。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认定非法行医罪要注意哪些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很有可能延误疾病治疗时机、错误治疗等,危害人体生命安全,是我......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
      两个人从相识相知相爱到走入婚姻,是多么的不容易啊,但是婚后又因为各种各样的事情离婚的也很多,成为一家人再分开,肯定会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而......


·劳动合同到期如何谈加薪?
      薪酬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薪酬就代表着生活水平,毕竟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的生活的好一些。有的朋友和公司的合约就要到期了,但是......


·江苏省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
      江苏省残疾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什么?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


·一、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怎么写?
      一、民事诉讼被告答辩状怎么写?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
      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一、股东分红比例法律规定是什么?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全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老百姓买好商品房后,就要面临装修的问题了。现在很多人为图省事,以全包的形式将房子交给装修公司。为了防止装修过......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法院证据调查权的范围和条件是什么《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


·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在人身伤害事件中,作为受害人,为了明确伤情,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做一个司法鉴定。等鉴定结果下来后,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金额。做鉴定,申请人要预缴费......


·私企作为用人单位
      私企作为用人单位,当然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这是法律赋予的。不过私企在实际行使解除权的时候,需要满足规定的情形,不然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